一、部门预审。行政相对人提交申请材料后,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相关的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和个人信用预审后,在所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所提交的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失或瑕疵、需补齐补正或撤换的,判定是否可容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承诺。行政相对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书。
三、部门告知。行政相对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容缺受理,制作《容缺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的材料名称、补齐补正形式、时限及超期补齐补正的处理方式,《容缺受理通知书》一式2份(1份当场交行政相对人,1份与受理材料一同存档备查)。
四、受理审批。对行政相对人提交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民政部门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行办理。民政部门对以容缺方式受理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需要进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的,结合材料情况实施。
五、材料补齐补正。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办事系统提交的方式补齐补正材料,补齐补正时间以送达民政部门的时间为准。行政相对人承诺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民政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补齐补正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适当予以延期。
行政相对人承诺时限临近届满未补齐补正材料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提醒;超过承诺时限仍未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民政部门对该业务退件办结处理,并制作《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在6个月之内对申请人的同一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容缺受理。申请人因不履行容缺受理承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业务办结。行政相对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后,民政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附件:1.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2.容缺受理通知书
3.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
附件1
容缺受理承诺书
(参考范本)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代码)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若事项涉及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
五、于 年 月 日前,提交需要补齐补正的下列材料;
(一)……
(二)……
六、未按规定要求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全部材料,XX民政局可退件办结;如未在退件后20个工作日内取回所提交申请材料,由XX民政局对申请材料处置;
七、愿意承担不实承诺产生的后果;
八、同意将《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容缺受理号:
容缺受理通知书
(参考范本)
***:
年 月 日,我单位收到您(单位)申请办理 (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您(单位)的申报材料主要材料齐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您提出的 申请,尚有以下非关键性材料缺少:
(一)……
(二)……
请将上述材料于 年 月 日前补全,补齐方式(□现场提交□邮寄□其他 )。到期无法补齐补正容缺材料,视为放弃申请,受理单位作退件处理,并出具《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通知书送达方式(□现场领取□短信通知□其他 )。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民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各执一份)
附件3
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
(参考范本)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 (事项名称)并作出相应承诺,我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容缺受理(容缺受理号: ),因你(单位)在承诺补正时限内不能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你(单位)申请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
特此通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