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化林草法治建设
一是市林草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林草建设工作,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二是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格局,为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三是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林草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林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坚持并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培训,在三会一课、林草干部大讲堂、“万名党员进党校”、干部职工大会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观看庭审直播、案件回顾等视频,完成保密在线学习培训500余人次,依法行政的理念更加牢固。
(二)推进“放管服”工作,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压实森林资源管护政治责任,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林地变更调查,基本建立了以规划管地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林地用途管控制度。二是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禁无证采伐、超额采伐。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流程,落实小额商品林告知承诺制等政策。三是加强林草窗口服务工作。梳理完善20个林草行政审批事项,并全部进驻市级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严格执行收文负责、限时办件。并对进驻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无自建业务系统事项涉林7个事项,完成测试、推送、授权工作。四是更新优化权责清单,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权力事项合计178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132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无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初步编制涉林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15项。2023年,办理其他许可行政许可事项11件,配合市政务局赋予4个开发区部分市级涉林行政职权。五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2023年度临沧市监管领域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抽查2项,部门抽查1项。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完成省级对市级抽查。六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更加广泛地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023年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临沧林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0余条。七是及时开展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2023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3件,政协提案28件、其中主办6件,办理答复率为100%、沟通面商率为100%、满意率达100%。九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2023年7月13日与市财政局及时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临沧市林业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县区林草局组建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共核定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编制74名(除凤庆县11名外,其他县区均为9名)。截至2023年11月10日,已配备到位56名(平均年龄44岁),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30人。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按照《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将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执法结果、监督及救济渠道等事前、事中、事后各类行政执法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了解知悉和查阅办理;执法检查及办案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确保依法持证上岗和文明规范执法。二是落实《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申辩、文书送达等执法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依托《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对重大执法决定及时作出法制审核,严把案件法制审核关,确保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依法依规、合法有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以来,市、县两级林草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普遍增强,公众对林草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2023年市林草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3.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方式。依托森林督查,以“管源头、控新增、减存量”工作思路,全面打牢“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尝试、构建、完善森林督查图斑技术外业核实与行政执法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即以专职行政执法队伍及技术力量为主,现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县、乡(镇)人员为补充,按“2名行政执法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模式,组建行政执法小单元(或者小组),同步开展图斑核查、案件查处等工作。2023年森林督查下发4期图斑,共3964个,面积2997.3697公顷,划细斑5855个,其中自查违法图斑385个,违法占用林地面积73.6077公顷,违法采伐林木蓄积57.4立方米,案件261件,截至11月10日,查处整改均到位44件,无需(法)查处/不是案件2件,整改到位率16.98%。
4.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并制定印发《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二是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组织林草干部专业知识培训,今年,市林草局组织各县(区)开展2期培训,共120人次参与培训,通过解读相关制度规范、讲解调查取证、分析法律适用、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打击林草领域违法行为的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参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023年共组织市、县林草局113名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考试,通过91人,通过率80.53%。截至11月10日,全市林草局在职在编853人,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526人,占比61.66%。
5.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一是严格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印发《林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和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追责问责”四个到位要求完成2022年度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案件查处整改均到位383件,完成率100%。二是组织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制定《临沧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县(区)林草局结合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同步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截至11月10日,全市林草系统受理行政案件151起,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5起。三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临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今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5件,已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3件,正在办理2件。
6.强化监督严格案卷评查。对照省林草局评查重点及案卷评查标准,市林草局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办结案件评查工作。自评市本级办结的案件25卷(行政许可17卷、行政处罚8卷),抽查8县(区)林草局办结的案件37卷(行政许可16卷、行政处罚21卷),其中,行政许可优秀案卷32卷,合格案卷1卷;行政处罚案卷优秀案卷24卷,合格案卷5卷。组织各县(区)林草局自评、抽查案件568卷(行政许可262卷、行政处罚306卷),其中,行政许可优秀案卷247卷,合格案卷15卷;行政处罚优秀案卷290卷,合格案卷16卷。市司法局抽查市、县林草局办结的案件10件(行政许可5卷、行政处罚5卷),其中,行政处罚优秀案卷两卷,合格案卷3卷,行政许可合格案卷5卷,无不合格案卷。
7.强化行刑衔接运行机制。一是为保障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工作案件同期介入制度》《行政执法工作联络员制度》《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制度》,初步形成协同作战的格局,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二是落实《云南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具体措施(试行)》,于2023年4月26日,与市公安局共同召开林草执法行刑衔接协调会,完善林草违法案件线索通报、证据移交、联合执法等行刑衔接工作机制。5月9日,专题向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汇报临沧市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情况,进一步理顺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坚持依法决策,全面监督保障权力运行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是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特别是作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等事项,均通过党组班子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
2.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与云南博川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该事务所指派法律顾问为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提供日常综合性的法律顾问服务,凡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等作出决定或出台之前均咨询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2023年以来云南博川律师事务所为市林草局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等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27份,参加会议研讨6次,提供现场及电话咨询13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提升法治建设能力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林草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深入贯彻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关于临沧市本级公职律师统筹调配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现市林草局有公职律师1名。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加强法治宣教
一是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制定印发《临沧市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临沧市林草系统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把普法融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全过程。市、县两级林草局,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共成立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普法专门队伍13支275人,建立“市县两级普法联络员”制度,持续开展林业法律法规进工地、进企业、进单位等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讲解宣传林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执法的环境,提高群众守法和维权意识。二是做实做细普法行动,印发《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措施》,紧紧抓住“什么时间,谁,到哪里,向谁,怎么普法,宣传、讲解什么内容”,列出《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计划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贯穿林草行政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聚焦法治宣传工作短板弱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重点普法对象动态清单》,深入开展“扫盲式”普法专项工作,针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服务管理、执法检查、审批登记等对象群体和辖区群众,结合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全面摸清重点普法对象,精准到户、到人,开展普法宣讲,确保普法宣传全覆盖。截至11月10日,全市林草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9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悬挂宣传条幅3520条、设立宣传板55块;解答法律咨询6400余人次,受宣教11万余人。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依法行政思维需要进一步强化。在依法行政实际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不强,在实践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行政执法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机构改革后,市林草局撤销了市林政稽查支队,其职能职责由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承担,但没有专职人员编制。面对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市级都是临时抽调人员负责跨区域重大涉林违法案件查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部门职责履行还不到位。二是执法水平不高。因市级无专职人员编制,不能较好的落实林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林草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督促指导县级林草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活动。目前,林草行政执法主要以县级力量为主,各县(区)虽已组建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但专业人员匮乏,林草执法任务日益繁重与林草执法力量明显不足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三是经费保障不足。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未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无保障,导致林草综合执法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配备落后、执法办案条件差、技术设备落后。
(三)普法宣传方式需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主要通过传统的广告、横幅、手册、广播等,对于网络宣传空间挖掘不够,运用新媒体进行林业普法宣传的能力有待增强。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部署。局党组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林草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具体环节。严格落实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与林业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保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工作制度,落实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干部职工节假日行为守则、重要事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制度等。加强和改进党员监督教育管理方式,制定了《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是涉及资金、项目申报等事项均提请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
(三)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支持、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自觉接受各界监督。通过自学和集体学习,组织学习讨论重点法律法规和党章、党内法规,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增强法治意识。将法治素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推荐干部。
(四)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不断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设置法治文化宣传专栏,常态化更新维护;在临沧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通过微信公众号临沧林草刊登普法宣传工作信息、以典型案例解读等和法律法规解读等,带领群众学习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2024年工作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抓实林长制,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林长履行责任和具体行动中,强化责任担当。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以零容忍的态度、抓铁有痕的精神,系统做好森林资源保护。
(二)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执法力度。一是完善森林督查图斑技术外业核实与行政执法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同步开展图斑核查、案件查处等工作。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力争每年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培训2期以上,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推进行刑衔接运行机制,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席会议、联络员、同期同步介入、业务培训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林草违法案件线索通报、证据移交、联合执法等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普法宣传,打造法治氛围。结合“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林草领域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配套部门规章的普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单位,坚实站稳群众立场。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畅通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渠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将林业普法内容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频共振”,加强林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普法时效性和精准度,努力讲好林草法治故事、传播林草声音,提高群众对林草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增强公众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建立起共同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行为的社会环境。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