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2023临沧林草在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09-21 11:5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案例一】

2021年4月,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云县某地采伐自家林地上的思茅松,2023年5月23日被查处。经鉴定,共采伐思茅松43株,活立木蓄积13.9109立方米,材积8.3471立方米,林木价值1169元。

杨某因滥伐林木,被责令在原地补种43株树木;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3507元。

【案例二】

2022年11月,段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镇康县某地采伐林木,2023年2月28日被查处。经鉴定,共采伐栎类111株,活立木蓄积3.606立方米,材积2.1636立方米,林木价值432.72元。

段某因滥伐林木,被责令在原地补种333株树木;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1298.16元。

【案例三】

2023年1月,柴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他人同意,擅自采伐本村村民位于双江自治县某地林木,2023年3月28日被查处。经鉴定,共采伐栎类58株,活立木蓄积1.5355立方米,材积0.61立方米,林木价值140元。

柴某因盗伐林木,被责令在原地补种116株树木;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700元。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包括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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