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临沧市审计局于2022年5月至7月,对临沧市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开集团”)控股的二级企业临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临沧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沧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位于临沧城区东片区缅宁大道和世纪路延长线交叉口东北侧,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规划为建设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室外配套工程,建设面积2169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325㎡,地下建设面积3370㎡。该项目于2015年6月25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5年6月27日下发开工令,2017年8月25日组织竣工验收,2017年11月3日正式移交投入使用。
截至2022年4月30日,该项目共筹集资金15165万元,累计已支付资金16101.31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临沧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基本履行了建设管理程序,基本执行了建设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管理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挪用项目资金、先施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45.92万元。
(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三)挪用本项目资金858.51万元用于其他项目等支出。
(四)错列及多计项目成本288.77万元。
1.错列项目成本154.53万元。
2.多计代建服务费65.68万元。
(五)项目投资核算账表不符,账面完成投资较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投资少2244.45万元。
(六)差旅费报销依据不规范。
(七)违规使用大额现金2.9万元。
(八)会计核算不规范,存款利息收入47.90万元未按规定冲抵借款利息。
(九)先施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
(十)主体工程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超过规定标准。
(十一)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监理合同。
(十二)亮化工程竣工图章签章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临沧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市城开集团及时督促市城投公司举一反三、据实结算、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依法进行整改;对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先施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主体工程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超过规定标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监理合同、亮化工程竣工图章签章不规范的问题,鉴于该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此次审计不予处理,要求市城开集团及时督促市城投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合同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错列及多计项目成本、项目投资核算账表不符、差旅费报销依据不规范、违规使用大额现金、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城开集团及时督促市城投公司尽快收回挪用的项目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据实反映项目完成投资,强化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临沧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城开集团及时督促市城投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并于2022年10月21日,将《临沧市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临沧市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审计报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上报临沧市审计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与参建各方进一步核实依法整改;关于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调整相关会计账目,据实反映项目完成投资;关于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已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合同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涉及的所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