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 临沧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20日至9月10日,对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的耿马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团结水库”)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团结水库位于耿马县境内,属澜沧江二级支流、南碧河一级支流南木老河上段,是国家水利发展改革“十三五”规划项目,总库容2179.3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019.5万立方米,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承担农业灌溉供水和农村人畜引水,水库设计农田灌溉面积5.45万亩、农村生活供水人口0.78万人、大小牲畜供水0.67万头。设计年供水量2505.4万m3。团结水库主要由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灌溉渠系工程组成。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78525.33万元,总工期按48个月控制。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运作方式为建设-维护-移交,社会资本方为云南中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2月13日,项目成立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团结水库于2019年12月6日开工建设,计划总工期48个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目前正在建设中。
2017年4月1日,项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农经〔2017〕430号),批准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4787.18万元。
2019年6月18日,项目经《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准予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水许可〔2019〕10号),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78525.33万元。
2016年12月12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团结水库项目法人的批复》(耿政复〔2016〕161号),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该工程项目法人。
团结水库批准的概算总投资78525.33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共到位资金54324.62万元,项目账面完成投资44935.2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团结水库工程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财务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但也存在政府资本方注册资金和社会资本方融资未到位、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违规招标、签订虚假合同、挪用征地移民安置费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政府出资方注册资本金应缴未缴20972000元。耿马县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完成注册资本金20972000元的实缴工作。
2.中南公司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融资。耿马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双方融资责任,督促中南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积极筹措资金。
(二)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3.团结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运营公司应当与云南中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对上述内容进一步明确后签订补充协议,以免今后引起纠纷。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运营公司应督促亚太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完整的成果文件。
(三)征地拆迁移民方面的问题
5.挪用征地补偿资金124015000元。耿马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将挪用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归还原渠道,确保项目征地拆迁资金专款专用。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对上述问题,临沧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应按要求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建议: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不合规、不合理支出,全面清理管理不规范金额,正确反映投资成本;积极与上级沟通、协调,尽快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化项目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已对审计提出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并于2021年12月20日,将《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上报临沧市审计局。整改情况如下:
1.涉及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两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目前,耿马团结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正在开展财务清算及注销工作。被审计单位承诺2022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运营公司财务清算、注销及移交工作,全面完成PPP建设模式退出。但截至2022年3月16日,清算、移交工作仍未完成。
2.关于“挪用征地补偿资金124015000元”问题整改情况:
(1)“南木弄村委会使用团结水库征地工作经费15000元用于购买村委会办公桌椅”的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2)“挪用124000000元”问题:正在整改中。因县财政“三保”压力大,财政能力有限,已制定整改方案,视财力情况逐年纳入预算安排化解。
3.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