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审计局关于全市8县(区)搬迁安置办公室财政财务收支及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含审计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 2023-10-30 15: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临沧市审计局对全市8县(区)搬迁安置部门(原移民局)2010年至2022年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各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反映,2010年至2022年期间,8个县(区)移民和搬迁安置部门共计收到移民专项资金478649.88万元,审计共抽查资金195977.41万元,抽查资金涉及移民项目463个,抽查资金占总移民资金的40.94%。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来看,全市8县(区)搬迁安置部门及原移民局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发展方针政策方面,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移民搬迁安置及后期扶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了各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搬迁工作任务,按照“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工作目标任务开展移民安置工作,移民安置区和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逐年得到改善。

但由于长期监管不足,移民项目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较为混乱,内部监管严重缺失,各项体制机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浮于形式,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数量众多、金额巨大,急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跟踪督促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各县(区)移民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严重混乱,抽查的195977.41万元资金中,审计发现问题共204个,存在问题的资金为111216.79万元,问题资金占比率高达抽审资金量的56.75%。发现的主要问题类型为:

1.移民专项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的问题普遍,仅审计抽查的195977.41万元移民资金就被层层截留,形成滞拨、挪用46511.44万元,占抽查资金的23.73%。其中:

(1)县级财政滞拨27293.49万元;

(2)移民部门或其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挪用10000.62万元;

(3)项目实施乡镇截留、挪用9217.33万元;

2.部分移民项目资金被虚列套取。

移民项目实施中,部分项目实施部门或乡镇使用虚假的项目资料对移民资金进行虚列套取,如抽查发现的永德县大雪山乡政府虚列套取虫蝼种植建设项目资金6.9万元、临翔区虚报4个移民后扶项目套取上级移民资金600万元用于实施沿江路建设等。

3.财务管理混乱,移民资金一拨了之,长期挂账和以拨作支达43994.43万元。

(1)大部分县(区)移民部门对移民资金的管理严重缺失,未及时对拨付各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进行清理核销,往来款长期挂账13220.99万元,最长时间长达10余年;

(2)部分县(区)未严格执行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的管理规定,未履行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资金直接以拨作支30773.4万元。

4.移民项目建设实施中监管混乱、随意作为,项目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规发包、项目资料缺失、报批手续不全、多付工程款及项目一建了之绩效严重缺失等问题层出不穷,抽查发现的违规项目金额达10186.26万元。

5.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原始凭证不齐全、违规提取办公经费、擅自扩大移民资金使用范围、应缴未缴移民项目或资金收益等其他问题,涉及金额9917.76万元。

(二)违法违纪问题多,情节较为严重,移送市纪委进一步查处的问题多达124个。

部分问题由于涉及严重违规违纪,审计期间按“纪审联动”的工作原则,经向市纪委汇报对接后,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及时办理了移送,由市纪委进一步查处;审计共向市纪委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23份,移送处理问题124个,涉及资金19122.9万元。移送处理的主要问题类型为:

1.个人侵占类问题;

2.账外资金、“小金库”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3.项目建设监管失职、违规招投标、项目建设乱作为、项目绩效毁损缺失造成资金重大损失等基本建设类问题。

4.乱发津补贴、乱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纪政纪类问题;

5.延伸重点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发现的涉及多部门、多人员违法违纪和利益输送问题线索;

6.项目资料、财务资料下落不明,导致审计工作无法实施类问题;

7.其他需要移送处理的问题。

四、各县(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临沧市审计局按审计程序并充分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处理,审计发现的111216.79万元违规资金中,以《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进行处理102897.07万元,以“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对各县(区)政府进行了工作提醒8319.72万元。各县(区)政府对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进行了充分采纳,并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审计法定整改期限已到,各县(区)审计结论执行及整改工作情况如下:

(一)临翔区:列入整改问题清单问题16个、金额12367.17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或部分整改问题11个、金额4199.87万元,尚未完成整改金额8167.3万元。资金整改率33.96%。

(二)云县:列入整改问题清单问题16个、金额16739.13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或部分整改问题15个、金额5911.59万元,尚未完成整改金额10827.54万元。资金整改率35.32%。

(三)凤庆县:列入整改问题清单问题26个、金额33236.69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或部分整改问题15个、金额1961.41万元,尚未完成整改金额31275.28万元。资金整改率5.9%。

(四)永德县:列入整改问题清单问题12个、金额4646.69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或部分整改问题5个、金额679.91万元,尚未完成整改金额3966.78万元。资金整改率14.63%。

(五)镇康县:列入整改问题清单问题26个、金额3187.91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或部分整改问题20个、金额1760.88万元,尚未完成整改金额1427.03万元。资金整改率55.24%。

(六)耿马县:列入整改问题清单问题19个、金额19225.68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或部分整改问题3个、金额509.46万元,尚未完成整改金额18716.22万元。资金整改率2.6%。

(七)沧源县:列入整改问题清单问题12个、金额3708.29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或部分整改问题6个、金额103.8万元,尚未完成整改金额3604.49万元。资金整改率2.8%。

(八)双江县:列入整改问题清单问题20个、金额9785.51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或部分整改问题6个、金额825.06万元,尚未完成整改金额8960.45万元。资金整改率8.4%。

五、审计工作建议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硬性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切实可性的整改工作措施,持续加强整改,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零容忍,直至问题的整改清零,实施好移民区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维护好移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保障移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良好发展。

(二)以点查面、防微杜渐,持续做好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搬迁安置、财政、发改、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以审计发现问题类型为基点,持续地开展县(区)内部、行业内部的自检、自查和自纠工作,对历年移民项目和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纠正和防范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

(三)建章立制,规范好行业管理。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充分揭示了移民工作、移民项目实施、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研究,提升监管,从行业部门监督和管理角度建章立制,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行业管理的源头方面大力加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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