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临沧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2月1日,对临沧体育运动中心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实施的临沧体育运动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实施体育场体育馆及广场、游泳馆网球馆及其他场馆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8759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8465.85万元。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项目共筹集资金29164.47万元,累计使用资金29134.98万元,结存资金29.49万元项目办于2022年2月转入市文化和旅游局基本账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但存在部分工程多计工程价款、违法转包、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串通投标、违规发放公职人员补助及加班费、资金去向不明、违规接待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3048623.95元。
(二)项目办超付工程价款190313.10元。
(三)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73791280.73元未按规定报批。
(四)游泳馆网球馆、体育场体育馆工程违法转包给云南正飞集团,涉及结算金额239083381.82元。
(五)违规发放公职人员补助及加班费(值班费)1122964.00元。
(六)资金去向不明70180.00元。
(七)违反规定列支烟、茶、土特产、洗浴中心等65358.00元。
(八)虚开发票用于发放项目办公职人员中秋慰问金9000.00元。
(九)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0321213.48元。
(十)场地平整土石方回填工程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涉及结算金额434665.95元。
(十一)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导致部分工程增加投资4809486.51元。
(十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电脑、复印机等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61995.00元。
(十三)先施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四)先施工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十五)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六)项目办重复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200000.00元。
(十七)经抽查部分差旅费未按规定报销,涉及金额30589.01元。
(十八)无发票支出3860.00元。
(十九)报销非项目驻地接待费1000.00元。
(二十)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389613.37元。
(二十一)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未核销,涉及金额225624058.10元。
(二十二)部分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金额47320.00元。
(二十三)项目完工投入使用7年后仍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二十四)经抽查,票据审批程序不健全支出13261815.00元。
(二十五)项目办部分发票开票方与实际收款方、合同签约方不一致,涉及金额506229.00元。
(二十六)公务接待、公务出差无事前审批程序,接待对象及出差事由不明,涉及金额404890.65元。
(二十七)发放补助、评审费无签领手续,涉及金额42010.00元。
(二十八)违规使用大额现金33391.00元。
(二十九)未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临沧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要求项目办举一反三、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依法进行整改;对超付工程款的问题,要求项目办依法追回;对超概算未报批的问题,要求项目办尽快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违法转包、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串通投标方面的问题已移送市住建局处理;对违规发放补助及加班费、资金去向不明、违规列支费用、虚开发票发放项目办公职人员中秋慰问金等问题已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对合同约定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导致部分工程增加投资、电脑复印机等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先施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先施工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问题,要求项目办履行相关程序,杜绝发生类似情况;对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问题,要求项目办应当查明原因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重复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问题,要求项目办查明原因予以整改;对部分差旅费未按规定报销、无发票报销、报销非项目驻地接待费、会计核算不规范、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未核销、部分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管理、项目完工投入使用7年后仍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票据审批程序不健全、公务接待、公务出差无事前审批程序,接待对象及出差事由不明、发放补助评审费无签领手续、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未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等问题,要求项目办查明原因予以整改、进行账务调整、尽快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加强痕迹资料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工作、严格按规定控制现金使用限额和范围、做好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等。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临沧市审计局建议:一是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二是对多计的土方回填工程量化分责任;三是部分资料无法提供审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防止财政资金流失风险;五是建议明确资产管理主体并做好资产移交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项目办进行了认真整改,移送的7个问题,市住建局、市纪委监委已经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处理。截至2024年9月11日,除多计工程价款、超概算未报批、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重复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部分差旅费未按规定报销、未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6个问题正在整改外,其余问题均已按审计处理意见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