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经临沧市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如下:
一、2022年度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报单位 | 统计调查制度名称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限 |
临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 临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调查项目 | 临统调查(地)字〔2022〕001号 | 2023年6月 |
经临沧市统计局审批的临沧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将以电子版形式在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网(http:/“临沧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布。
二、关于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未经批准同意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开展。
对于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各单位需要继续开展的,应尽快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志,包括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凡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为非法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