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夯实全市、县(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持续保持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临沧市统计局组织统计执法人员集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聚焦重点领域
市、县(区)统计局分别制定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检查内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要求执法检查范围重点突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规上工业,覆盖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重点检查数据失实程度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
二、明确检查对象,做好前期工作
举办全市统计法治暨执法检查工作培训班,对县(区)统计局法规工作分管领导,市、县(区)法规工作人和持统计执法检查证人员,就统计设计管理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执法技能及数据核查业务开展培训,就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剔除2021年和2022年已开展过执法检查的企业(单位),选取37个企业(单位)作为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三、统筹执法力量,严格执法流程
(一)抽调执法人员。下发《关于抽调执法人员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抽调市、县(区)统计局18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4日至9月25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进一步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二是严格执法程序。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实事求是反映发现的问题。三是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各项要求,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纪律,不做有违公平公正、公序良俗的任何事情。四是遵守廉洁纪律。不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在接待单位或者检查对象处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谋取私利。五是加强沟通衔接。加强沟通对接,做好执法文书制作、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执法流程。执法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告知申辩、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严把质量关、效率关、成效关。
(三)同步开展法治宣传。执法检查期间,同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以及业务规范服务指导,对检查对象要加强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现场指导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临沧市统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统计执法“后半篇文章”,切实巩固执法检查成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统计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发改、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不断推进信息的共建共享,熟练掌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和云南省统一政务门户网等操作技能,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认定失信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切实发挥信用惩戒的震慑作用。坚决曝光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积极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