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统计局2020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0-06-12 16:49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临双随机联发〔2019〕1号)的要求,结合临沧市统计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为,为统计发展、统计治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为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违法行为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赋予的权限,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适时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全市“四上”企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抽查对象,力争抽查对象名录库对全市“四上“企业基本覆盖。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四上”企业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三)及时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统计局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将执法人员信息(姓名、性别、执法证号、岗位、专业技术职称)等在统计信息网公开公示。

  (四)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抽查对象名录库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每年随机抽查比例5%,抽查频次1- 2次。

  (五)规范抽查工作流程

  法规科向局党组提出数据质量检查计划时间,成立数据质量检查组,明确组长、成员名单及检查职责、工作要求,从“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企业名录库中按照等距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单,下发数据质量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企业准备好检查所需原始统计台账和有关资料,召开数据质量检查动员会,部署检查工作。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及时总结,形成检查工作报告。

  (六)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实行以“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结果正常的企业,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企业违法的,由统计局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法的,移交纪检部门或任免机关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刻领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建立我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各岗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件的重视和学习。

  (二)严格落实责任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过程管控,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抽查纪律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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