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通报精神 切实提高四经普数据质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30 14: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云经普办发〔2019〕36号

各州(市)、县(市、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

5月28日上午,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通报》: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泸西县和建水县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有关方面非法干预普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普查资料、未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要求和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普查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触碰党的纪律底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是普查工作的灵魂,也是经济普查最核心要求,是评判普查是否成功的最根本标准。经济普查已经进入后半程,各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省四经普工作作出的指示和批示精神,继续以奋战姿态和扎实作风做好当前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第一,要从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肃普查纪律,严守纪律底线红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第二,要全力抓好当前正在开展的普查数据审核查询工作,对出现差错的普查对象再次入户,严格核实、查询,依法依规及时修订改正。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把好行业普查数据审核关,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第三,要高度重视普查数据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好普查数据自检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按照普查方案和要求立行立改,确保普查数据符合质量要求,为迎接国家事后质量抽查夯实基础。

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始终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新担当新作为确保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圆满完成。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云南省统计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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