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1-31 16:14 信息来源: 临沧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关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依法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临沧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制度》。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门统计调查查询,网上办事,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临沧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沧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相关信息。

  ●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其产生后20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临沧市统计局办公室,受理地址为临沧市世纪路350号2041室,受理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83-2123383,传真:0883-2123669,通信地址:临沧市世纪路350号,邮编:677099。

  ●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临沧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本局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

  1、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请通过中国邮政邮寄;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救济方式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本局监督电话:0883-2123383,地址:临沧市世纪路350号,邮编:6770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