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工作,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制定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加大信用培育力度、创新信用监管工具、优化信用监管服务等三个方面11项措施,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开展信用教育培训,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法规,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推进信用承诺,支持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质量、文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规范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探索信用合规建设,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制度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能力。
运用信用监管工具,构建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建立分类分时分级年报管理模式,切实提高企业年报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实施差异化和柔性监管,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类型及特点,结合实际采取有所侧重的监管措施,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推进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构建市场监管系统“1+N”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切实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推行“缓冲”“容错”机制,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推进信用监管服务,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对接,提供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退税减费和金融扶持等政策提供支撑;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支持行业组织、信用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类信用服务,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