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销售实施方案通知》的文件精神,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临沧工业园区创业居小区一期159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出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房源
创业居小区(一期)内的2栋2、3单元,3、4、5、6、7、8、9栋共159套住房,户型分别为:
1.2幢B户型(76.13㎡、20套);
2.3-9幢A户型(74.69㎡、61套,77.32㎡、18套,77.44㎡、12套,74.80㎡、48套)。
二、销售对象
符合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1年以上、具备支付能力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家庭。每个保障家庭仅限购买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后,家庭成员不能再享受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三、销售价格
二楼2434元/平方米,三楼2484元/平方米,四楼2384元/平方米,五楼2334元/平方米,六楼2284元/平方米。
四、销售程序
(一)申请
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表,临沧工业园区网站下载http://www.lcgyy.gov.cn/)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申明)
4.户口册
5.房产查询证明表(详见附表临沧工业园区网站下载http://www.lcgyy.gov.cn/)
6.与园区相关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购房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
(二)审核
临沧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业园区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共同核实、认定,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
对符合申购条件者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购家庭或个人。
(四)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经复核审批、公示后获得购房资格,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办理购房手续,签订购房合同。
五、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购房对象凭选房单到银行交纳房款以及办理登记手续时涉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产交易手续费、契税、办证工本费等相关配套费用。超过规定时限未交房款及签订出售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利。付清房款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六、产权登记及交易准入管理
(一)权属登记
购房人缴清购房款、契税和房屋维修资金等所有费用后,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中注明“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和“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字样和准予上市交易时间。
(二)交易管理
1.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自登记发证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能上市交易、抵押,交易时请按相关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3.已购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应按房产交易时点的相关规定交纳税收。
4.将所购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不得再次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5.已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后,其个人账户内的维修基金,不再退还个人,自动转入新购买人维修基金账户。
(三)物业管理
1.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购房户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由住户缴纳的费用,服从小区管理规定。
2.对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园区房管部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制度。
七、监督管理
(一)以虚假材料骗购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查实后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经办人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二)对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购买资格进行转让或将已购公共租赁住房私下进行交易的,由园区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收回住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保障对象和购买者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宜
(一)对于无购买自身租住公租房需求的住户,需要在15日内进行搬离;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住户,园区将另行安排保障房;若愿购买现居住公租房的住户,按销售要求执行。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由临沧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2017年10月15日。
报名地点: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附楼二楼2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3-216129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附:临沧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购房申请表 (表1)
临沧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购房查询证明(表2)
特此公告
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