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及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批准,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临沧市临翔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临翔区2019GL14-0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临翔区2019GL14-020号宗地,宗地面积:69159平方米(6.9159公顷);宗地坐落:临沧南屏小学北侧、规划忙令中路东侧、泛华地块西侧;土地用途:住宅兼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为≤20%;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2.9-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拍卖起始价:1945元/平方米(起始价总价为人民币13451.4255万元);竞价阶梯:10元/平方米/次或10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725.5万元;其余按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临沧市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临规条[2019]11号)执行。
二、报名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被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此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三、获取拍卖文件及提交书面申请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文件及递交书面申请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5日,8:30至11:30,14:30至17:30(法定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4月15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1:30。
(二)递交书面申请地点: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临沧市临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罗女士 13908838891
王女士 13987002869
艾先生 0883-2133536
陈女士 0883-2133536
(三)递交书面申请时提供的资料:
1.公民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准)。
2.法人申请的:除提供上述公民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户除外)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其他组织申请的,除提供上述公民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准)。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出让标的相关问题咨询:
联系单位: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罗女士 13908838891
王女士 13987002869
(五)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金额:
临翔区2019GL14-0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725.5万元(大写:陆仟柒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2.竞买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限: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为支付,自然人申请竞买的,保证金必须从竞买申请人本人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竞买的,保证金必须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上午11:30,以资金到指定账户为准,4月15日上午12:00前完成审查确认竞买资格。
3.竞买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临沧市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临翔农村商业银行(原临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5700010533782012
联系电话:0883-2131526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0年4月15日15:00。
2.拍卖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号拍卖厅(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
四、拍卖出让规则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本次拍卖只接受现场报名。
(三)本次拍卖地块均为无底价拍卖。
(四)在拍卖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拍卖不成交。
(五)拍卖成交的,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竞买人对自己竞买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审核通过后即接受拍卖规则,必须遵守交易规则,并承诺公平诚信参与竞价,成交后履行买受人义务,如成交确认后买受人不具备付款能力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取消买受人资格,同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名单。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50%土地价款;剩余50%的土地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必须一次性付清,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竞得人必须对该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商业和居住同步动工开发建设,并于36个月内建设完成。建成后需自持40%以上物业,且自持时间不少于10年。
特此公告。
(管委会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