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采购国际捐赠防疫医用耗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有序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便于识别国际采购、国际捐赠物资能否作为医用耗材,实现及时有效采购和接受捐赠,根据近日专家咨询意见,经专题研究,现就国际采购或国际捐赠防疫医用耗材有关标准(附件)和事项通告如下:
未在境内取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符合防疫医用耗材国内标准及国际标准对照表中“国外标准”任何一个,相关产品可以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的,到货验收后即可使用。
未在境内取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符合防疫医用耗材国内标准及国际标准对照表中“国外标准”任何一个,但相关产品无法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的,由进口单位或拟接受捐赠单位将产品送至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由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组织按防疫医用耗材有关标准中相应的“国内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本通告是为疫情防控制定的紧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联系人:张宏伟,联系电话130****8177;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段志红,联系电话181****0825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周建新,联系电话139****7728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杨丽娟,联系电话136****1749
昆明海关联系人:王泽,联系电话138****9166
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