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经排查,以下纳税人(详见附件清册)符合退税条件,为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携带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完税凭证或保单到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地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临翔区园区路750号>)办理2018年、2019年车船税退税手续,如您工作繁忙,也可以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您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08832151708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08832151176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车船税退税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