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办理车船税退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9-07 16:18 信息来源: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经排查,以下纳税人(详见附件清册)符合退税条件,为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携带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完税凭证或保单到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地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临翔区园区路750号>)办理2018年、2019年车船税退税手续,如您工作繁忙,也可以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您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08832151708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08832151176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车船税退税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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