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守好“第一道防线”

发布日期: 2018-12-27 11:3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受多次自然灾害大考。自然灾害的防、抗、救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精准、高效、权威的气象预报预警是综合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

  风雨兼程四十载,气象防灾减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国已基本建成由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等构成的中国特色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城市、乡村、海洋和重点区域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明显降低,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有效提升,气象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理念先行:以人民为中心筑牢第一道防线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占各类自然灾害的70%以上。在全球变暖背景下,各类自然灾害交织发生、影响叠加,更加剧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1980年,台风“乔伊”登陆广东,百年来罕见的严重风暴潮猛烈袭击琼海;1998年,长江流域、嫩江流域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2008年,我国南方遭遇50年一遇的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18年10月,西藏自治区江达县发生山体滑坡,金沙江断流并形成堰塞湖,部分村庄和工地被淹……在灾害面前,能否精准判断天气变化趋势及其致灾影响,关系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否“防在未发之前、抗在第一时间、救在关键环节”。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2016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唐山考察时强调。也正是在这次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处于灾害防治链第一环的气象工作,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五年对气象工作作出明确部署,从“做好气象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到“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公共安全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从“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到“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震、气象、测绘、地质等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等,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战略指引作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强调“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将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上升到国家治理理念的新高度。

  长期以来,气象部门把防灾减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发展理念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灾减灾效益显著提高。

  据统计,气象灾害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从20世纪80年代的3%至6%,下降到2012年至2017年的0.38%至1.02%;2017年公众气象服务覆盖面超过90%;气象服务满意度达89.1分,创历史新高。

  适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中国气象局从2017年起组织开展气象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设计,推进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战略研究,出台《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提出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建设“五大体系”“六个作用”“七大行动计划”,全面构建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机制完善:应急更有力、联动更高效

  在世纪之交1998年,我国取得抵御长江特大洪水胜利;2003年成功抗击“非典”……国家对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愈发重视,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得到广泛关注及大力支持。

  2007年,国办49号文件和全国气象防灾减灾大会形成重大成果,确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自此,在气象灾害防御中,气象部门不再唱“独角戏”。从政府到相关部门,再到社会上的每一个个体,按照自身责任担当,凝聚成一股强大力量,构筑起了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区域联防的防御模式。与此相应,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防灾减灾科普组成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初步形成。

  那么,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部门联动机制如何规范?如何明确全社会在灾前评估与防御、灾后应对与恢复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气象防灾减灾步入制度化和法治化发展阶段。

  在气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2009年,《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实施;2010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出台。2016年,国家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

  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090个县市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8万个乡镇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政府综合防灾减灾体系,15.47万个村屯制定气象灾害应急行动计划,5.73万个重点单位或村屯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评估,气象灾害防御基本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组织机构到乡、应急预案到村、预警信息到户、灾害防御责任到人。

  2015年5月,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正式成立;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自此,我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逐渐建立,“第一时间、权威发布”的国家、省、地、县四级一体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基本建成,已为应急管理、外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水利、卫生健康等16个行业领域的76类预警信息提供实时业务化的信息发布服务,推进了国家预警发布系统多部门、多灾种信息汇集与部门共享应用。

  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全社会应急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在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决策中,气象部门的参与度、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

  2016年,面对强台风“莫兰蒂”,气象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与国家防总、国土等部门,以及福建、广东等地方政府齐心协力共同应对,在台风到来前,所有出海作业渔船全部回港避风,紧急转移危险地带人员4万余人。

  中国气象局牵头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服务部际联络员会议制度,在28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气象灾害防御部际联动机制日益规范,全国31个省级气象部门与政府各部门形成有效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气象灾害信息双向共享部门达到508个;气象与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交通、卫生、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了联合预警、信息共享与交换、共同发布的机制。

  灾害防范绸缪于未雨之时。进入新世纪,我国更加注重气象灾害的风险防范,促进传统灾害性天气预报逐步向基于影响的气象风险预警延伸,气象灾害管理工作的重点由应急防御、灾后救助和恢复为主,向灾前风险防范转变。

  目前,气象部门完成全国所有区县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全国三分之二以上中小河流、山洪完成风险区划编制;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系统,开展了基于精细化预报和致灾临界阈值的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

  能力提升:用更准的预报预警打响“发令枪”

  2007年淮河流域发生仅次于1954年的全流域性大洪水时,80多万群众紧急转移,无一人伤亡。从中央气象台到地方气象台,加密观测、加密预报,精准的气象预报为防汛取得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4年8月,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在两个小时内出现17次泥石流,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敲响了生命预警的第一声,1521名农户提前被转移,成功避险。

  从汛期水库泄洪必须参考的雨量预报,到台风登陆前人员转移的决策依据,再到灾后救援中对天气影响的考虑……纵观“测、报、防、抗、救、援、建”的综合防灾减灾链,改革开放以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作为“第一道防线”“发令枪”,先导作用越来越凸显。

  经过40年探索,我国气象灾害监测 “盲区”基本消除,全球气象灾害监测覆盖面更加完善。我国建成 “海-陆-空-天”四位一体的气象灾害监测基础站网,以及沙尘暴、环境气象灾害、雷电灾害、强风等一批专业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发展了卫星监测、探空观测、地面探空、海岛气象站、船舶自动站、海洋气象浮标站等多种气象灾害观测手段,形成了包括35项监测指标的多尺度极端事件监测指标体系。

  在灾害预报方面,从1982年提出“重点发展数值预报,尽快实现客观定量”的天气预报现代化技术路线至今,我国已经建立完整的数值天气预报业务体系,发展了精细到乡镇的气象预报系统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系统;台风24小时和48小时路径预报、暴雨预报、沙尘暴数值预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灾害性天气落区短期预报时效达到72小时。

  曾几何时,预警信息难以突破“最后一公里”,偏远地区百姓常无法及时获知,这是我国防灾减灾中的薄弱环节之一。改革开放初期,气象信息传播以传统电话、传真、广播和人工传递的手段等为主,传播时效慢、传播范围小。

  进入21世纪后,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不断规范,针对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等14类重大灾害性天气,建立完善的预警发布制度。气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重污染天气预报和空气质量预报、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预报预警信息。

  基于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建设,各地预警信息“绿色通道”打通,如今,公众预警信息覆盖率已提升至85.8%。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已集成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时效缩短到5分钟至8分钟。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站在改革开放的新起点上,号角吹响、征程再启!为了守好“第一道防线”,气象防灾减灾事业将继续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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