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枫诚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评价资质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案 |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 昆明枫诚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昆明枫诚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罚款 | 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之规定。 |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第二十九条“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截至2021年10月27日,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元)已缴至指定银行。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