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应急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01号

发布日期: 2021-07-28 16:13 信息来源: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云安监管〔2018〕13号)规定,经审核,将云南骏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现予通告。

  附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主要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失信基本情况

信息报送机关

依据及理由

1

云南骏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新庄村委会新庄222号

91530122MA8L2EE3XF

陈静

530122********2615

2021年1月8日16时54分许,临沧市临翔区马台乡大寨线K2+6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经查,云南骏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静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一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缺失,未对施工工地使用的车辆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劳务作业队伍疏于管理,安全检查不严格,对劳务作业,人员长期乘坐拖拉机等行为不告知、不制止;二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临翔区应急管理局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云安监管〔2018〕13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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