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云县振东硅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 | (临 )应急罚〔2023〕01号 | 云县振东硅业有限公司 | 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移交的云县振东硅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线索,2023年7月20日,临沧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云县振东硅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云县振东硅业有限公司黄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2023年7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 合并共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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