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临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临财资联发〔2022〕18号)《临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临财资联发〔2022〕19号)《临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临财资联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配套办法》,并于2022年7月5日开始执行。
一、《配套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12月30日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规〔2021〕5号,以下简称总办法),并于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及权限,根据《总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具体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的要求,参照省级配套办法,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市级3个《配套办法》。
二、《配套办法》适用的范围
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能是如何划分
一是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二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四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四、《配套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临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共6章29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进行定义。
第二章,资产配置方式及原则。对资产配置调剂、租用、购置、接受捐赠几种方式进行定义,提出相关要求,明确配置原则。
第三章,资产配置标准。对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定义,明确相关原则以及配置标准的制定。
第四章,资产配置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接收调剂、捐赠和租用资产的流程以及资产购置相关预算编制程序,明确临时购置资产的申报审批流程。
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列明予以通报的情形等。
第六章,附则。明确涉密资产配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明确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范围;明确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临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使用行为进行定义,明确资产使用原则,要求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单位资产管理。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要求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做到家底清晰、盘活闲置资产、加强信息化建设等。
第三章,出租出借。对出租、出借行为进行定义,明确相关要求以及申报所需材料。
第四章,对外投资。明确对外投资的定义以及不可对外投资的情形,分别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申报所需材料。
第五章,审批权限。分别对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单位在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审批权限进行明确,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审批权限。
第六章,使用收益。分别明确市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财政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规定,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规定等。
第七章,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及纠纷调处。对资产清查进行定义,明确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以及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需要审批的资产清查情形;明确产权登记事项及产权纠纷处理。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明确违规行为。
第九章,附则。明确涉密资产使用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明确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范围。
(三)《临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处置行为进行定义,明确资产处置原则。
第二章,处置范围及评估。明确资产处置范围、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情形,对单位资产评估提出要求。
第三章,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对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进行定义,明确相关要求和申报所需材料。
第四章,报废、报损和核销。明确报废、报损和核销的定义,明确相关要求和申报所需材料。
第五章,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明确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的定义,明确相关要求和申报所需材料。
第六章,审批权限。分别对市人民政府、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审批权限进行明确。
第七章,处置收益。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收益进行规定,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收益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明确违规行为。
第九章,附则。明确涉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明确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范围。
五、下一步,将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将进一步把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细落实,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是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市级各部门开展培训,聚焦重点难点内容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指导,加大宣传力度,让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配套办法》规定。
二是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根据《配套办法》审批权限,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与《配套办法》相匹配,开发备案及调剂功能,更好地为部门日常管理服务。
三是探索专用配置标准。选取有代表性的部门制定专用配置标准,进一步规范行业专用设备配置行为。
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人大、审计、纪检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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