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7月2日医疗广告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7-03 21:4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

  我委于2021年6月27日收到永德德和医院医疗广告审查申请,经审核,于2021年7月2日拟批准该医疗广告申请。现将批准事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永德德和医院

  法定代表人:景芳丽

  地址:永德县永康镇永昌路198号(永康信用社对面)

  发布媒体类别: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公示期为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其有重大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情况的,请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举报电话:0883-2135608。

  附件:户外广告样件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日

  户外广告样件:

  

  (二)

  我委于2021年6月27日收到永德东方医院医疗广告审查申请,经审核,于2021年7月2日拟批准该医疗广告申请。现将批准事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永德东方医院

  法定代表人:林明

  地址:永德县德党镇德党北路3号

  发布媒体类别: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公示期为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其有重大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情况的,请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举报电话:0883-2135608。

  附件:户外广告样件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日

  户外广告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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