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发布日期: 2020-11-13 16:29 信息来源: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一、法主体的名称(全称):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负责人:张世兰

三、执法区域:临沧市

四、执法类别:卫生健康行政执法

五、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65号

六、监督电话:0883-2135608

六、邮编:677000

七、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

(二)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

(三)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四)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附件【1 执法主体资格公告.docx
附件【2 执法部门基础信息.xlsx
附件【3 内设监督人员名单.xlsx
附件【4 执法人员信息名单.xls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