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
为切实加强临翔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根据《临沧市临翔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际,将对全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清理整治范围
(一)区恒祥集团统一负责运营管理的主城区(玉龙花园、文林秋苑、黄果园、南天商贸城、扎路营公寓楼)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营管理的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三、清理整治内容
(一)财产、收入、车辆、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非申请家庭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借;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拖欠租金和物业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
(九)违规购买的;
(十)违反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其他约定的。
三、清理程序和处理措施
(一)深入排查、自查自纠(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3月31日)
1.区恒祥集团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已经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逐户进行大排查,对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统计;将承租户提供的相关信息与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对存在转租、转借等以上十条违规行为未按要求主动整改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2.承租户存在转租、转借等以上十条违规行为的,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按照《临沧市临翔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3.整治主体:主城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整治主体为区恒祥集团,乡(镇)辖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整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二)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治理(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1.对网络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公共租赁住房转租信息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违规房源发布主体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恒祥集团、区融媒体中心配合,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核查组,针对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入户核实。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清理整治。
4.处理措施:经核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承租户,一是按照《临沧市临翔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分类处罚。二是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强制腾退,并收缴违法所得,同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三是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承租户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按管理权限抄报当地组织部、纪委监委、所在单位等相关部门。五是属享受廉租房低保户的,同时报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六是对长期拖欠租金、物业费的承租户经核查组多次上门或打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的,将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还未到相关部门缴纳租金及物业费的视为长期未使用的房源,为消除水、电等安全隐患将停水、停电,核查组将入户清理房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所欠租金、物业费由区恒祥集团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追缴。
5.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可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恒祥集团及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举报信箱投递来信、现场举报或者通过电话举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恒祥集团及乡(镇)人民政府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883-2123199
区恒祥集团:0883-2167977
博尚镇:0883-2680044
圈内乡:0883-2881032
蚂蚁堆乡:0883-2710002
邦东乡:0883-3086586
马台乡:0883-2750018
章驮乡:0883-2650031
平村乡:0883-2830002
南美乡:0883-3066195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