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针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为保证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预防、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相关方案。是云南省凤庆糖业集团营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行动指南。 1.1编制目的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更是确保本公司员工和厂区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公司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和控制事故,把损失和危害减到最低程度的有效手段。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故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生命和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级: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三)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 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四)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省凤庆糖业集团营盘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1.5工作原则 公司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公司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公司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 成 员: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部) 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 成员:生产调度、各部门负责人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以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为基础,由组长全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3工作任务和职责 组长: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全面协调工作。 当班调度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现场处置指挥工作。 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工作。 行政部经理:负责现场记录和污染情况的赔偿工作。 保卫部经理: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企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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