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鑫盛纸业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16-08-09 12: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自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进驻云南开展工作以来,耿马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了对县域重点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2016年82日,耿马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耿马鑫盛纸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万吨生活用纸深加工项目进行现场监察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环保设施与环评报告中批准的标准和数量不一致、部分锅炉水膜除尘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收集沉淀回用池闲置不用等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鉴于企业以上环境违法行为,耿马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环境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必须在815日前完成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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