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严格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临沧市积成矿业有限公司耿马邱山铁矿日处理300吨的选厂项目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临沧市积成矿业有限公司耿马邱山铁矿日处理300吨的浮选厂,位于东经99°10′34″~99°11′30″,北纬:23°33′16″~23°34′11″范围内,是原耿马福荣乡乡镇企业管辖的采矿点,矿区面积3.138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铁矿,采矿规模5万吨/年。 2010年,临沧市积成矿业有限公司购买了该矿区的矿权,并建成约180平方米的生活和办公用房。2015年1月开始,在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300吨/日铁矿选矿厂项目。
2015年4月7日,耿马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在日常监察中发现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耿马县环保局立即下发《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禁止一切生产活动,补办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5月5日耿马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在现场监察中发现,该公司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后不但未停止违法建设,且在项目主体工程未完工、环保设施不配套的情况下,违法对选矿设备进行试机。试机产生的废矿渣随意堆放,选矿废水直接排入下游的河道,造成河道水体以及河道两岸村民的菜地和渔塘不同程度的污染,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鉴于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耿马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于2016年7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罚款5万元和停产整治的行政处罚。同时,责成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