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问责落实情况
(一)临翔区环保局于2016年8月3日对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关于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临翔环发〔2016〕103号),2016年8月8日对该公司拗水处石场和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翔环告〔2016〕004号)。同时,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法人刘强、总经理刘辉就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约谈。2016年8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翔环处字〔2016〕004号),对该公司拗水处石场和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行为行政处罚200,000元。2016年8月17日该公司自觉履行缴纳罚金200,000元。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于2016年8月1日对临沧富友矿业公司涉嫌违法采矿的行为进行立案(立案号:临国土资翔监立〔2016〕61号),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违法采矿行为处以39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798,532元,没收非法采出矿产品6.53万吨,企业已缴纳罚金。
(二)临翔区纪委对区环保局分管领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的问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临翔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领导处以诫勉谈话的问责,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作出责令书面检查的问责。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该公司已完成未恢复植被地块植被种植恢复工作。2016年8月12日区林业局5名工作人员对该公司植被种植恢复地块现场进行初步验收:该公司共种植红豆杉4000株(平均高1m、平均胸径1cm)、香樟6000株(平均高1.5m、平均胸径1.2cm)共10000株。按每亩220株计(株行距:1m×1.5m),共完成造林面积约45.5亩(3.03公顷)。
(二)该公司按照区环保局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完成非法采矿区采掘面雨季天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二是完成未建挡雨棚的原料堆场的清理,覆盖薄膜,防止雨水冲刷原料进入河道;三是完成细渣临时堆场覆盖薄膜防止雨水冲刷的措施;四是完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标识牌、运行记录台账的设置;五是完成总容积23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建设;六是完成拗水处石场沉淀池(2个沉淀池,各110立方米)建设。
2016年12月10日委托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完成拗水处石场生态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并报区环保局进行备案。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待批准生产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验收报告上报临沧市环保局后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