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报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执行情况的通知(云环监函〔2018〕21号)要求,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决定对云南福仁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双江县贺六乡银厂河铅锌矿分公司< 年产3万吨铅锌矿采矿项目未批先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督办,现提出如下督办要求:
一、督促该公司执行《双江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双环罚[ 2018] 01号)》的决定,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督促该公司加强采矿废渣的管理,避免固废随雨水进入澜沧江,造成水体污染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尾矿库的巡视,做好防汛防灾工作,保证尾矿库安全;完善痕迹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涉及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请于2018年5月5日前将办理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