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发布日期: 2020-03-16 18:02 信息来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一、基本案情

  (一)基本情况。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位于临翔区博尚镇户有村,距214国道21公里,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高岭土、钠长石的开采、加工和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办理了项目建设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评价备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手续。目前,公司共投入资金约1.3亿元,建成年产10万吨钠长石、高岭土生产线,从业人员140人。

  (二)案情简介。2016年7月,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举报投诉,经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矿山违法越界开采行为。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临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依法进行了查处。随后,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先后投入资金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其中:2017年12月31日前,在非法采矿区内覆盖遮阴网、种草植树;2018年6月15日至10月30日,完成排水沟建设、人工覆土和11个治理平台植被种植,但未得到全面修复。

  (三)案件程序。目前,已组织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完成案情调查。2018年12月14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案情联合调查,并制作现场调查笔录。二是委托第三方完成鉴定评估。2018年12月14日,我局与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签订司法鉴定评估合作协议(ylsj2018-010)。2019年1月17日,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云林司法鉴定中心〔2018〕林司鉴字第136号),认定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矿山违法越界开采造成被占用的9.12亩林地生态环境损害。三是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2019年2月15日,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云林司法鉴定中心〔2018〕林司鉴字第136号),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提交《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四是审查通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2019年2月25日,我局召开专家审查会议,邀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审查并通过修复方案。五是签订赔偿协议。2019年3月5日,按照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要求,我局与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六是正在实施赔偿。按照赔偿协议要求,企业已赔偿司法鉴定评估费41824元,并已投入230多万元基本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四)工作计划。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认真督促企业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修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建立健全案件档案,为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经验,奠定坚实基础。

  二、案件启示

  为全面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机构队伍建设,为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有力的鉴定评估技术保障;二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制度建设,参照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等制定相应的办理程序规范,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有力的办案制度保障;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体系建设,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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