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1-01 09:4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应当经州(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一、 审批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二、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

办事窗口: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1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证明材料;

3.足额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相关经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从业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7.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未注册的请用《营业执照》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需要电子钥匙的,与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申请,电话:010-58103599、67800499、67800241)“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点击“对外投资合作”,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110号)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83-2135945,监督电话 0883-2143128

咨询及投诉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110号)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