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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沧市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7 15:41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临医保2024117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临沧市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4930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付费结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临沧市2024年度医疗保险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付费改革工作,加强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机制,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沧市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医保发〔202288号)要求结合《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6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稳、略有结余的医保基金管理原则,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DRG付费,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临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临沧市纳DRG付费结算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DRG付费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未纳入DRG付费结算但开通住院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仍按原付费方式执行。

第四条 以下费用按原有规定结算,不纳入DRG付费管理:

(一)生育住院费用;

(二)单病种住院费用;

(三)精神病住院床日包干费用

本办法所指DRG付费结算,是指医疗保经办机构与开展DRG付费结算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的付费方式,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本办法影响


第二章 总额预算管理


总额预算范围包括纳入DRG付费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住院、单病种住院、日间手术精神病住院费用按其他付费方式结算的所有住院费用

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预算指标结合当年统筹基金预收入情况、上年度医保统筹基金预算和支出等情况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预算=202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上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5%

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预算=202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上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5%

DRG付费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预算为17860万元,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预算指标为112000万元。

第八条 当医疗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预算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因不可抗力因素引发大规模医疗需求,则按相应规定增加相应预算。若医疗需求因政策性原因发生非常规减少则总预算将采用实际医疗总费用进行结算。


第三章 病组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填写上传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确保结算数据清单填写真实、完整、规范,诊断和手术操作选择正确,编码准确,满足DRG分组和付费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出院时,实时完成医保结算,原则上在出院结算后10内完成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上传工作,最迟每月10日前(含10日)完成上月病例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数据上传工作。

十一 临沧市分组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确保主要诊断分类(MDC)、核心DRG分组(ADRG)与国家CHS-DRG分组方案一致,细分组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明确DRG付费分组方案执行DRG病组权重统一执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的DRG付费分组权重

根据2023年度历史数据,按CMI值、定点医疗机构级、收费类别确定2024年医疗机构支付档次按照2023年度住院费用和当年预算总额确定费率,即:A档次职工医保费率为9000元,居民医保费率为8500元;B档次职工医保费率为8300元,居民医保费率为7800元;C档次职工医保费率为7700元,居民医保费率为7400元;D档次职工医保费率为6300元,居民医保费率为6000元。2024DRG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档次划分标准详见12024DRG付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档次详见附表2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十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DRG付费分组结果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各DRG组支付标准由各DRG组权重乘以费率得出。

医疗保险DRG付费应支付的统筹基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医疗保险DRG付费应支付的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住院所属DRG分组的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际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际支付比例=实际上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疗总费用

第十 为发扬传统中医临床诊疗优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探索中医优势组在DRG中的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病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院内制剂等中医类治疗合计费用(不含个人自费)占实际总费用达40%及以上的入组病例,在原费率基础上调高10%(四舍五入后取整)。

第十 为促进分级诊疗设定基层病组,选择部分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都能开展的DRG组作为基层病组(详见3)。非县级的三级医疗机构2024年度内开展的基层病组,费率调低10%(四舍五入后取整)。同时符合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按第十条执行。

第十 特殊病例(病组)支付规定

(一)定点医疗机构未按《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要求上传数据导致未能入组病例,不予支付。

(二)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治、规范上传,由技术指导组专家评定后为分组方案未覆盖等原因未入组的病例以及未公布权重的病组按项目付费。

(三)年度内DRG分组组内全市病例总数小于等于10例的,按项目付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开计算)。

(四)住院时间超过60天(含60)的长期住院患者住院病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剔除谈判药品费用后)高于DRG付费支付标准的差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其纳入DRG付费的年度结算人次前0.5%计算人次时保留整数)的病例,按项目付费。

(五)对于入组正确的病例,根据病组权重以及医疗机构等级的不同,判定费用极高病例,按项目付费

1.病组权重大于等于4且住院总费用(剔除谈判药品费用后)高于或等于DRG付费支付标准2倍的病例;

2.病组权重小于4且住院总费用(剔除谈判药品费用后)高于或等于DRG付费支付标准3倍的病例;

满足上述条件的病例按住院费用(剔除谈判药品费用后)高于DRG付费支付标准的差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三级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的年度结算人次前4%计算人次时保留整数)的病例判定为费用极高病例二级医疗机构取其纳入DRG付费的年度结算人次前3%计算人次时保留整数)的病例判定为费用极高病例一级医疗机构取其纳入DRG付费的年度结算人次前2%计算人次时保留整数)的病例判定为费用极高病例

(六)对于入组正确且住院总费用(剔除谈判药品费用后)低于或等于DRG付费支付标准30%的,按项目付费。对于非医嘱离院(未填写离院方式的视为非医嘱离院)且住院总费用(剔除谈判药品费用后)介于DRG付费支付标准30%50%(含50%)之间的病例,按DRG付费应支付的统筹基金70%支付。

(七)对于不符合第(四)、(五)、(六)款的,住院床日(N)大于20天且住院总费用(剔除谈判药品费用后)超出支付标准的住院病例,根据该病组原支付标准(M)和该病组平均住院床日(Y)按以下方式调整支付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当20N≤30时,调整后的支付标准=M+M/Y×70%×N-20

2.30N≤40时,调整后的支付标准=M+M/Y×70%×10+M/Y×60%×N-30

3.40N≤50时,调整后的支付标准=M+M/Y×70%×10+M/Y×60%×10+M/Y×50%×N-40

4.50N≤60时,调整后的支付标准=M+M/Y×70%×10+M/Y×60%×10+M/Y×50%×10+M/Y×40%×N-50

5.60N时,调整后的支付标准=M+M/Y×70%×10+M/Y×60%×10+M/Y×50%×10+M/Y×40%×10+M/Y×30%×N-60

6.调整后的支付标准,最多不超过实际总费用(剔除谈判药品费用后)的1.10倍,超过的按1.10计算支付标准

(八)上述条款优先级按序号顺序递减,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款规定的不做叠加,仅按序号较小的条款执行。

按项目付费的病例不再折算为相应权重进行支付,直接按实际发生统筹金额进行拨付。

经申诉校正后仍进入QY组、0000A组、0000B组的病例不再按相应病组的0.5倍权重进行结算,按省医保局赋予的权重值进行计算。

第十 DRG支付标准付费的病例,年终结算时,涉及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的,国家谈判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统筹基金)单独进行结算。

谈判药品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谈判药品总费用-谈判药品超限价自费-谈判药品先行自付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总费用-全自费-超限价自费金额-先行自付)(计算结果≥1时按1计算)

第十 建立特单议机制

(一)危急症抢救患者急诊入院的。

(二)医疗机构向所签约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新技术项目。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统筹地区首次应用临床、在诊疗方法上采用的新型技术,且为应用有明确创新价值和临床使用价值的治疗技术,不含单纯使用新设备、耗材的技术,不含检验检查和在原已开展技术上附加开展的项目等。

(三)住院天数30天(含30天)以上或住院费用过高等特殊情况的。

(四)符合申报的其他情形的例如以手术操作为主要治疗手段的转科病例,因病施治的费用极高病例等。

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向所签约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病单议按规定通过评审的病例,按项目付费。

第五章 费用预拨及年终结算


十八 实行按月预付、按年结算、次年清算的方式,即2023年度实现住院服务DRG实际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20241—12月的月度预付按不超过2023年度DRG实际付费的月平均额度按月进行预付,扣除不合理费用后拨付;2023年度没有实现住院服务DRG实际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20241—12月的月度预付按上一年度DRG支付标准进行预付,扣除不合理费用后拨付。年终算后,如出现预拨金额大于应拨金额时,医疗机构应于收到退回通知次月前及时退还多拨付的基金,未按时退还的,医保经办机构暂停预拨。

十九 年终清算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费用的10%留用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年终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为:根据DRG付费年度总额预算、DRG付费结算费用、生育住院、单病种住院、日间手术精神病住院费用情况,确定年终结算调节系数。具体为:

调节系数=DRG付费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其他费用-谈判药品统筹基金÷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费用

其他费用生育住院、单病种费用、精神病住院费用中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费用=纳入DRG付费按标准支付的费用+纳入DRG付费按项目支付的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年终结算费用=DRG付费结算费用×90%×系数+“其他费用”+谈判药品统筹基金

第二十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DRG付费绩效考核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DRG付费结算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年终清算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返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具体为:

1. 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

2.评分在85—90分(含85分)的,质量保证金按95%返还;

3.评分在80—85分(含80分)的,质量保证金按90%返还;

4.评分在80分以下的,质量保证金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返还。

第二十 在清算时,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比较,结余比例不超过本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申报费用总额15%(含15%)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留用,超过15%的部分不予拨付,已拨付的按原渠道退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专户。合理超支在15%(含15%)以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担;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合理超支15%(不含15%)至25%(含25%)的部分,由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按5:5的比例分担;超支比例25%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分担。职工医保年终费用清算所发生的合理超支分担部分由历年结余统筹基金分担;居民医保年终费用清算所发生的合理超支分担部分由参保地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资金承担

第二十 因违规(约)中止或终止服务协议的,不参与年度考核、特例单议,年度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结余不予留用,超支不予分担。非因违规(约)中止或终止服务协议的,不参与年度考核、特例单议,年度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对于终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可适时对其结清相关费用,不参与调节系数计算。


第六章  打包付费DRG付费管理


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DRG付费在总额打包、结余留用、超支自担激励约束和责任机制下,县域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额度作为全市总额预算的基础,DRG付费作为监管及支付标准的精细化管理,结合两种方法的优势,对基金的双重控制及对医疗行为的规范。

第二十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应优化医共体内医保基金的分配制度及考核制度,促进县域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各类、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争取更多的医保基金及医疗资源,根据病例DRG分组情况公平分配医保基金额度。

第二十 县域医共体及以外的单体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按照全市统一的DRG付费的权重、费率、调节系数等测算的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清)算。

居民医保所发生的DRG支付费用由参保地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打包付费资金支付。县域医共体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居民医保DRG支付费用,参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清算方式执行。

二十八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制度,通过数据分析,有效识别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合理流向,打破牵头定点医疗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虹吸效应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二十九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DRG付费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医保经办机构做好 DRG付费预算、结算支付管理,强化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确保DRG付费改革工作规范推进。

三十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DRG付费分组方案,完善经办管理规程、服务协议等做好 DRG付费预算、结算支付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经办服务。强化协议管理,适时开展住院病例抽样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专项检查。

三十一 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病案和医保结算清单质量管理,规范病案填写,提升病案质量管理水平。应强化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按照疾病诊断标准规范填写疾病名称、手术操作名称,出院诊断按病人就诊住院时的主要疾病、合并症、次要疾病正确选择主要诊断及相关的主要手术操作,并依次填写,避免和防止人为的疾病诊断升级,不得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不得以成本控制、绩效管理等为由,故意推诿重患,降低诊疗服务质量或选择性收治轻症患者。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二 执行过程中出现DRG付费结算分组、支付标准相关配套政策与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差异过大时,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可协商适时进行调整。

三十三 本办法的执行时间为2024111231本办法由临沧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1.2024年度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档次划分标准

2.2024度临沧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档次

3.2024年度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基层病组

附表1


2024年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档次划分标准表


支付  档次

CMI

医疗机构等级

收费级别

测算说明

A档次

大于等于0.7

医疗机构等级    为三级

一类、二类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则划分为A档次

B档次

大于等于0.5小于0.7

医疗机构等级为三级、二级甲等

一类、二类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或只满足上一支付档次两个条件时则划分为B档次

C档次

大于等于0.4小于0.5

医疗机构等级为二级、一级、未定级

二类、三类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或只满足上一支付档次两个条件时则划分为C档次

D档次

小于0.4

医疗机构等级为二级、一级、未定级

三类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或只满足上一支付档次两个条件时则划分为D档次



附表2


2024年度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档次表

序号

医保区划

医疗机构编码

医疗机构名称

支付档次

1

市本级

H53090200038

临沧市人民医院

A档次

2

市本级

H53090200032

临沧市中医医院

B档次

3

市本级

H53090200061

临沧市妇幼保健院

B档次

4

市本级

H53090200676

临沧市人民医院凤翔街道华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C档次

5

市本级

H53090200071

临沧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B档次

6

市本级

H53090200079

临沧现代妇产医院

D档次

7

市本级

H53090200153

临沧光明眼科医院

C档次

8

市本级

H53090201125

临沧艾维眼科医院

C档次

9

临翔区

H53090200053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

B档次

10

临翔区

H53090200081

临沧市临翔区中医医院

B档次

11

临翔区

H53090200004

临沧市临翔区妇幼保健院

C档次

12

临翔区

H53090200041

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中心卫生院

D档次

13

临翔区

H53090200042

临沧市临翔区广济中医医院

C档次

14

临翔区

H53090200054

临沧市临翔区博尚中心卫生院

C档次

15

临翔区

H53090200059

临沧市临翔区凤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D档次

16

临翔区

H53090200070

临沧市临翔区平村彝族傣族乡卫生院

D档次

17

临翔区

H53090200073

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

D档次

18

临翔区

H53090200090

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卫生院

D档次

19

临翔区

H53090200091

临沧市临翔区马台中心卫生院

D档次

20

临翔区

H53090200154

临沧市临翔区邦东乡卫生院

D档次

21

临翔区

H53090200155

临翔区蚂蚁堆乡卫生院

C档次

22

临翔区

H53090201122

临沧市临翔区忙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C档次

23

临翔区

H53090200018

临沧仁德医院

D档次

24

临翔区

H53090200034

临翔康桥医院

C档次

25

临翔区

H53090200043

临沧恒为康医院

C档次

26

云县

H53092200036

云县人民医院

A档次

27

云县

H53092200099

云县中医医院

B档次

28

云县

H53092200094

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C档次

29

云县

H53092200045

云县后箐彝族乡卫生院

D档次

30

云县

H53092200062

云县大寨镇卫生院

C档次

31

云县

H53092200074

云县晓街乡卫生院

C档次

32

云县

H53092200075

云县茂兰中心卫生院

D档次

33

云县

H53092200077

云县茶房乡中心卫生院

C档次

34

云县

H53092200080

云县漫湾镇卫生院

D档次

35

云县

H53092200082

云县忙怀彝族布朗族乡卫生院

D档次

36

云县

H53092200085

云县栗树彝族傣族乡卫生院

D档次

37

云县

H53092200087

云县幸福中心卫生院

C档次

38

云县

H53092200104

云县爱华镇卫生院

D档次

39

云县

H53092200105

云县涌宝中心卫生院

D档次

40

云县

H53092200125

云县大朝山西镇卫生院

D档次

41

云县

H53092200066

云县爱康医院

D档次

42

云县

H53092200076

云县凯达医院

C档次

43

云县

H53092200083

云县敬康医院

C档次

44

云县

H53092200088

云县康兴医院

C档次

45

云县

H53092200100

云县仁爱医院

D档次

46

凤庆县

H53092100033

凤庆县人民医院

B档次

47

凤庆县

H53092100103

凤庆县中医医院

B档次

48

凤庆县

H53092100028

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凤庆县妇幼保健院)

C档次

49

凤庆县

H53092100025

凤庆县雪山镇卫生院

D档次

50

凤庆县

H53092100026

凤庆县鲁史中心卫生院

D档次

51

凤庆县

H53092100047

凤庆县三岔河镇卫生院

D档次

52

凤庆县

H53092100048

凤庆县大寺乡卫生院

D档次

53

凤庆县

H53092100058

凤庆县洛党镇卫生院

D档次

54

凤庆县

H53092100060

凤庆县凤山镇卫生院

D档次

55

凤庆县

H53092100093

凤庆县郭大寨彝族白族乡卫生院

D档次

56

凤庆县

H53092100098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卫生院

D档次

57

凤庆县

H53092100102

凤庆县腰街彝族乡卫生院

D档次

58

凤庆县

H53092100107

凤庆县营盘中心卫生院

D档次

59

凤庆县

H53092100124

凤庆县小湾中心卫生院

D档次

60

凤庆县

H53092100139

凤庆县诗礼乡卫生院

D档次

61

凤庆县

H53092100161

凤庆县勐佑中心卫生院

D档次

62

凤庆县

H53092100035

凤庆凤康医院

C档次

63

凤庆县

H53092100064

凤庆曙光医院

D档次

64

永德县

H53092300003

永德县人民医院

B档次

65

永德县

H53092300030

永德县中医医院

C档次

66

永德县

H53092300022

永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D档次

67

永德县

H53092300007

永德县大雪山彝族拉祜族傣族乡卫生院(永德县大雪山彝族拉祜族傣族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D档次

68

永德县

H53092300010

永德县大山乡中心卫生院

D档次

69

永德县

H53092300013

永德县永康镇中心卫生院(永德县永康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D档次

70

永德县

H53092300014

永德县崇岗乡卫生院(永德县崇岗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D档次

71

永德县

H53092300016

永德县勐底农场卫生院(永德县勐底农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D档次

72

永德县

H53092300020

永德县勐板乡卫生院

D档次

73

永德县

H53092300021

永德县乌木龙彝族乡中心卫生院

D档次

74

永德县

H53092300024

永德县亚练乡卫生院(永德县亚练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D档次

75

永德县

H53092300037

永德县班卡乡卫生院(永德县班卡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D档次

76

永德县

H53092300039

永德县小勐统镇卫生院(永德县小勐统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D档次

77

永德县

H53092300111

永德县德党镇卫生院(永德县德党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D档次

78

永德县

H53092301127

永德县德党镇明朗卫生院

D档次

79

永德县

H53092300019

永德东方医院

D档次

80

永德县

H53092300027

永德李斌医院

D档次

81

永德县

H53092300051

永德仁爱医院

D档次

82

永德县

H53092300056

永德德和医院

D档次

83

永德县

H53092301098

永德爱生医院

C档次

84

永德县

H53092301099

永德福开医院

D档次

85

镇康县

H53092400150

镇康县人民医院

B档次

86

镇康县

H53092400151

镇康县中医医院

C档次

87

镇康县

H53092400115

镇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C档次

88

镇康县

H53092400001

镇康县南伞镇卫生院

D档次

89

镇康县

H53092400052

镇康县忙丙乡卫生院

D档次

90

镇康县

H53092400067

镇康县勐堆乡卫生院

D档次

91

镇康县

H53092400097

镇康县勐捧镇中心卫生院

D档次

92

镇康县

H53092400159

镇康县军赛乡卫生院

D档次

93

镇康县

H53092401083

镇康县木场乡卫生院

D档次

94

镇康县

H53092401100

镇康县凤尾中心卫生院

D档次

95

镇康县

H53092400063

镇康弘达医院

C档次

96

耿马县

H53092600002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B档次

97

耿马县

H53092600147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D档次

98

耿马县

H53092600006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简乡中心卫生院

D档次

99

耿马县

H53092600117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卫生院

C档次

100

耿马县

H53092600118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撒镇中心卫生院

D档次

101

耿马县

H53092600119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撒农场卫生院

C档次

102

耿马县

H5309260012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四排山乡卫生院

D档次

103

耿马县

H53092600122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贺派乡卫生院

D档次

104

耿马县

H5309260013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华侨管理区卫生院

D档次

105

耿马县

H53092600132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芒洪拉祜族布朗族乡卫生院

D档次

106

耿马县

H53092600133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大兴乡卫生院

C档次

107

耿马县

H53092600134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中心卫生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D档次

108

耿马县

H53092600137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卫生院

D档次

109

耿马县

H5309260014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河外卫生院

D档次

110

耿马县

H5309260014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永镇卫生院

D档次

111

耿马县

H53092600138

耿马孟康中医医院

C档次

112

耿马县

H53092600149

耿马九龙医院

D档次

113

耿马县

H53092601097

耿马孟定光明医院

C档次

114

沧源县

H53092700040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B档次

115

沧源县

H53092700128

沧源佤族自治县中医佤医医院

C档次

116

沧源县

H53092700142

沧源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D档次

117

沧源县

H53092700009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中心卫生院

C档次

118

沧源县

H53092700046

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乡卫生院

D档次

119

沧源县

H53092700049

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乡卫生院

D档次

120

沧源县

H53092700057

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镇中心卫生院

D档次

121

沧源县

H53092700069

沧源佤族自治县班老乡卫生院

D档次

122

沧源县

H53092700089

沧源佤族自治县单甲乡卫生院

D档次

123

沧源县

H53092700095

沧源县勐董镇卫生院

D档次

124

沧源县

H53092700112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来乡卫生院

D档次

125

沧源县

H53092700114

沧源佤族自治县芒卡镇中心卫生院

D档次

126

沧源县

H53092700126

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镇团结卫生院

D档次

127

沧源县

H53092700127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中心卫生院

D档次

128

沧源县

H53092700086

沧源仁济医院

C档次

129

双江县

H53092500023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B档次

130

双江县

H53092501135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C档次

131

双江县

H53092500130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D档次

132

双江县

H53092500029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沙河乡卫生院(沙河乡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站)

C档次

133

双江县

H53092500055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邦丙乡卫生院(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邦丙乡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站)

D档次

134

双江县

H53092500092

双江自治县勐库中心卫生院

D档次

135

双江县

H53092500135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大文中心卫生院(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大文乡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D档次

136

双江县

H53092500143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勐勐镇卫生院

D档次

137

双江县

H53092500144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忙糯乡卫生院(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忙糯乡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站)

C档次

138

双江县

H53092500146

双江仁康医院

C档次



附表3

2024年度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险

DRG付费基层病组

序号

DRG

DRG组名称

1

ES35

呼吸系统感染/炎症,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2

DT19

中耳炎及上呼吸道感染

3

FV25

高血压,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4

EX25

百日咳及急性支气管炎,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5

ET25

慢性气道阻塞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6

GW15

食管炎、胃肠炎,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7

IU15

骨病及其他关节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8

LX15

尿路结石、阻塞及尿道狭窄,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9

KS15

糖尿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10

NS19

女性生殖系感染

11

NZ15

女性生殖系统其他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12

LU15

肾及尿路感染,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13

GV15

消化道梗阻或腹痛,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14

DT25

会厌炎、喉炎及气管炎,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15

KT15

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16

GU25

其他消化溃疡,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17

BV35

头痛,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18

MS15

男性生殖系统炎症,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19

MZ15

其他男性生殖系统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20

DW15

口腔、牙齿有关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21

JU15

感染性皮肤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22

LW15

肾、尿路体征及症状,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23

JV29

乳房良性病变

24

XT15

其他后期照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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