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信息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牵头协调督办、其他副局长协助配合抓落实的领导机制。
第二条 实行全员信息员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工勤人员除外)都是信息员,都有采写报送信息的责任,每年应完成信息报送采用目标任务。
第三条 明确职能职责。信息对外发布和报送由局办公室、信息网络管理科具体负责。信息网络管理科负责网络信息的发布、报送。科、室及下属单位对各自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杜绝信息文稿发生错漏现象。
第四条 信息审核。信息未经领导审核,不得印发、外报和上网发布。我局将信息审核分为一级审核、二级审核、三级审核和四级审核。信息审核人审核后必须签字,以示负责。
(一)审核重点。一级审核,重点审核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文字表述的准确性;二级审核,重点审核宣传内容是否涉密、是否适宜对外宣传;三级审核和四级审核,主要审核宣传内容是否涉密、是否适宜对外宣传。
(二)审核责任分工。一级审核工作由局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副主任负责;三级审核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四级审核由局长负责。
(三)审核流程。信息文稿必须经过一级审核和二级审核后方可向外报送。三级审核和四级审核根据需要进行。是否需要进行三级和四级审核,由二级审核和三级审核责任人把握。
第五条 局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信息编写、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须确定一名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信息的采集、编写、报送。
第六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项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做法;
(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人社厅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情况;
(三)局领导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作出的指示或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对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对策建议;
(五)上级或其它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报送办法
(一)报送《临沧日报》、《临沧信息》、《临沧政务信息》的信息,请局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统一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室统一向外报送,局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不得自行报送。拟报送上述宣传媒体以外的其他宣传媒体的信息,按程序审核后可自行报送,并跟踪记录采用情况。
(二)信息报送实行一事一报、急事急报。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因情况特殊无法在2小时内报送的,应在接到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说明情况;尚未完全掌握情况的,可先口头报告初步情况,随后书面报告基本情况及现场处置情况,并跟踪续报事态发展、善后处理、社会舆情、原因分析、经验总结、对策建议等详细情况。干部职工在得知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第一时间电话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工作和活动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承办或牵头科室或下属单位完成编报任务。
(三)上级部门要求汇报的综合性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起草,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办公室报送。
(四)市级有关部门、市级领导到本局本系统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在工作结束后当天或次日完成信息编报任务。
第八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对人社重点、亮点、特色工作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重大隐患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信息专报并按照规定的报送渠道分别报送市委信息科和市政府信息科。
第九条 发布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专栏”的信息,由各科室经由局办公室审核后,送信息网络管理科更新发布。
第十条 实行信息考核制度。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目标管理:
(一)目标任务下达:每年年初给各县(区)人社局和本局局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明确下达当年信息报送采用目标任务。
(二)信息采用通报:由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区)、局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三)完成情况考核: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由局办公室造册登记,并于次年1月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