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临沧市财政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临沧、法治政府、普法强基补短板、“八五”普法规划等重点任务,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财政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打造“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效能财政、安全财政”。市财政局被评为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优秀单位,1名干部荣获“临沧市法治宣传教育和先进个人”,1名干部入选云南省财政法治人才储备库。
一、强化思想引领,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
(一)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一是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落实《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建立深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长效机制。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率先垂范。落实党组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组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职工培训学习计划。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主题开展学习,2023年内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党组会议学习7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次。
(二)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树立法治政府意识,统筹部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署落实。切实履行“法治政府”、“依法治市”建设财政保障责任,把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2023 年全市财政工作大局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聚焦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八五”普法规划等重点工作任务并进行部署。制定并印发《临沧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临沧市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将法治政府建设、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临沧市“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二是压紧压实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来考核,建立起行政执法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人人有责。
二、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健全财政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强化监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学习《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降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调整完善财政权责清单,对权责清单部分内容和表述进行规范性调整;及时发布《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指导县级财政部门推进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制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印发《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临财税发〔2023〕18号),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圆满完成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强化财政监管与执法,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三是联合税务部门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确认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获得2020年-2024年免税资格。推进非营利组织税前扣除申请审核工作,积极联系各县(区)财政部门、红十字会,会同税务部门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并按程序报送省财政厅。四是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落实监管职责。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法制审核机制,牢牢守住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安全关。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一把手”末位表态,坚决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健全法制审核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大决策事项由法律顾问提供合法性、可行性法律意见,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积极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印发《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财政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税发〔2023〕17号),按照“应设尽设”要求,已经申请设立公职律师,由于相关人员正在办理调动户口,申请程序暂未完成。2023年以来,云南博川律师事务所共为市财政局提供合同审查等文稿服务26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6份,参加会议现场咨询服务4次。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2023年以来,市财政局未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文件1件(《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未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100%公开,按时办理完成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2件。
三、创新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和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临沧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要求,明确普法责任和任务要求,落实普法强极补短板工作任务。按照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有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按照《临沧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内容,加强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二是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办公楼放置法律法规宣传展板;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参加预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组织全市财政干部职工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法治讲堂”系列讲座;积极参与2023年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在线答题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推进财政“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线上旁听庭审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普法工作深度融合。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宣传展板。认真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法治讲堂”系列讲座,全市共有216人参与讲座学习和2023年全省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在线竞答。以“4·15”、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二)做好财政“八五”普法规划的中期评估。加强普法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积极配合省级和市级开展2023年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全面总结“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查短板补漏项,对标“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逐一进行对照分析,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同时,把推进较慢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列入“问题清单”,并深刻反思,找准差距,迎头赶上。按照高标准、能量化、可操作的原则,制定“措施清单”。注重通过制度、方法的创新来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注重通过持续强化学习培训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3年,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党组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二是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财政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内容。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四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学习、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财政监管、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资金审批拨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严格政府采购程序,项目投资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效益。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六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2023年内未发生需要参加调解、出庭应诉案件,未收到检察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提案0件,均在时限内办理并答复完毕。七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法制机构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质高、财政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重视培养既懂财政业务又懂法治的高素质人才。八是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推进财政、国资、国企法治建设。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