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25 15:49 信息来源: 临沧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临沧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临沧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临发〔2021〕25号)目标任务,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深入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健全财政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打造“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效能财政、安全财政”。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推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丰富学习宣传方式,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实践。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宣传展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突出“关键少数”,建立党组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职工培训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全局干部职工人手一册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通过局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集中专题学习,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学,让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常态化、全覆盖。

(二)统筹部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树立法治政府意识,统筹部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市财政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强化法治引领,局党组坚持把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大局,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增强依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并制定印发《临沧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临沧市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健全财政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严格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财政普法宣传教育。一是抓好财政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严格落实《临沧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要求,明确普法责任和任务要求,明确年度普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临沧市财政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贯彻实施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加强以案释法,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财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系列宣传活动、第五届财税知识网络答题活动等普法宣传活动,采用集中学习、读书会、H5、在线答题等多种形式丰富学习宣传方式,全面增强财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财政权责清单,并对部分权责清单内容表述进行规范性调整。积极指导县级推进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做好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填报工作,同时完成相关系统的数据更新同步。二是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便利度、满意度。紧紧围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积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抓实各项改革任务。

3.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深刻认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做到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督促做好合法性审查、规范性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2022年以来,云南博川律师事务所共为市财政局提供合同审查等文稿服务36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6份,参加会议现场咨询服务9次,提供法律培训1次。

4.强化财政监管与执法,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填报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按计划开展抽查监管工作。涉及财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共有3项,目前,3项抽查监管工作均已圆满完成,并将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平台”录入。二是规范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对照权责清单和《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按照应归尽归,应录尽录原则,以月度为周期,将周期内产生的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归集上报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涉及财政的3项行政处罚事项:即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处罚和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行为的处罚,及时进行“双公示”,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三是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落实监管职责。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

5.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确保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及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及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参照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制定《临沧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

6.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财政风险有效防控,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国有企业依法监管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法治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监管、国有资产监管、财政监督等全过程,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断强化对普法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经费保障机制,为全面推进法治临沧建设提供了财力保障。

(四)持续推进平安临沧建设工作

1.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对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营造更加和谐和社会氛围,实现“零上访”的目标,确保发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通过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常规管理,狠抓安全教育,尤其是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工作队伍、发改安全文化建设。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切实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3.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信访答复工作程序,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做到件件有落实。

4.切实做好平安建设日常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坚持对不稳定因素的调处和财政周边环境隐患排查的整治,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把影响稳定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 坚持学法用法走深走实

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预算法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将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研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学习成效,提升学用结合能力。认真落实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参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切实履行职责。市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干部均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认真围绕法治学习情况、财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二)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

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财政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财政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实施“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和法治财政建设规划统一起来,全面对标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持续推进财政普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三) 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党组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机构具体抓”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党组对财政法治建设的统筹部署和指导督促。做好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年度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结合起来,持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坚持把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大局,切实增强依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全覆盖。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组织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学习等方式加大学习辅导力度,运用单位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全体财政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加强以案释法,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财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为推动边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全面增强财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五)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规范行使行政权力,推动财政法治建设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严格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临沧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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