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全面推动云南财政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 2023-02-08 17:17 信息来源: 临沧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对标对表新形势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强化“六个坚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实践,全面推动云南财政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省财政厅党组全面加强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建设工作与全省财政改革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推动健全地方税法治体系

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颁布后,省财政厅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借鉴经验,将赋权地方事项具体化精细化,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法律规制范畴,按照法定程序起草上报相关落实措施及政策建议,推动出台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云南省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办法的通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有力保障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在云南省的顺利实施。

三、推动建立财政改革政策制度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云南省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基层“三保”清单和“三保”监测工作机制,实施产业强省财税支持政策等,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四、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修订印发厅党组工作规则、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全面推行对拟提交厅党组会议和厅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拟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制度。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公布省财政厅35项行政职权,明确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对财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六、健全财政法治保障制度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建立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组织开展旁听庭审、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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