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4年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1.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理财,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理财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履行为民理财宗旨,克服官僚主义,杜绝腐败现象,切实做到执政为民。
2.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理财,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把依法理财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
3.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公共财政体制。推进依法理财,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和法治性的公共财政,做到一切收支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之下,实现财政收支活动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4.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加强财政基础建设、提高政府理财水平。推进依法理财,促进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正确政绩观,依法规范理财行为和财政程序,建立科学的财政运行机制,提高政府理财效能;增强各级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妥善处理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结合财政职能职责,建章立制,认真抓好日常事务性法治工作
1.按照《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财政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党组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2.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联系财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临沧市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任务落实。
3.落实普法责任。认真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临沧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司联发〔2024〕5号)要求,及时组织各县区财政局和各科室中心开展12•4“宪法宣传周”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全市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推动宪法全面实施。
4.着力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围绕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深入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健全财政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认真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计划;二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财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专题培训”,培训学时3个;三是组织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4年云南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干部职工44人全部完成学习培训,完成学分60个,部分人员还参加了省财政厅举办的为期1周的线下培训班;四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线上线下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办。
5.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临沧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临财税发〔2024〕2号),直接适用省级基准,不再另行制定。
6.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印发了《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临财税发〔2024〕4号),并将其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7.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的通知》(临治市办〔2024〕2号)要求,按时报送行政执法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告。检查对象企业在检查职责范围内不存在安全隐患。
8.认真开展机关涉法事务和文稿合法性审查,积极联系法律顾问,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入库工作。
9.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服务精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在政府采购、减税降费等方面推出针对性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财政贡献。
(三)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牵头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市级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和市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统筹推进抽查工作。
1.扎实开展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3〕13号)要求,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临沧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全市完成检查4个采购代理机构,其中集采机构1个,社会代理机构3个,检查政府采购项目20个。发现“四类”问题18个。其中:一类问题4个,二类问题12个,三类问题1个,四类问题1个。发现非“四类”问题2个。目前处理处罚工作已完成,责令整改4家单位,罚款3家单位(对3家供应商处分别处以7469.43元罚款)。其余问题均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各代理机构整改情况报告已报送市财政局。
2.扎实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已完成,市财政局分别随机抽取市本级不少于3家重点领域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作为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程序开展实地检查,并就检查结果已对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3.有序推进2024年度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经检查的25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都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均取得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和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拥有合法执业资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记账;均有固定的执业办公场所,能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系统报备工作,会计工作人员基本参加了继续教育。未发现偷税漏税、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完善和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临沧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要求,明确普法责任和任务要求,落实普法强极补短板工作任务。按照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有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五)依法履行财政职能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1.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一把手”末位表态,坚决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一是健全法制审核机制,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二是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市财政局法律顾问,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大决策事项由法律顾问提供合法性、可行性法律意见,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三是积极落实公职律师制度,聘任阮明杨同志担任市财政局公职律师。
二、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亮点工作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工作,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召开部署会议,制定方案,联合税务部门印发《临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财税联发〔2024〕6号),按照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明确各阶段、各环节任务分工,压茬推进,压实整治责任。经全面摸排:临沧市不存在违规收取过头税费、大面积行业检查、突击征税等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问题;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不存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存在减税降费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市财政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在下一步工作中:
一是进一步查短板补漏项,抓紧抓实“八五”普法规划实施,逐一对照分析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认真查找工作差距,把推进较慢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列入“问题清单”,并深刻反思,找准差距,迎头赶上。
二是依法履行财政职能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加强以案释法,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财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丰富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通过组织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学习等方式加大学习辅导力度,运用单位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