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税〔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大理州光彩事业促进会、大理白族自治州慈善总会、德宏高黎贡民族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易门县慈善总会、玉溪市山区民族教育促进会、昭通市慈善会、云南省教育基金会等7户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docx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