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契税法》授权地方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契税若干事项执行口径。为做好我省契税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我们起草了《契税政策宣传提纲》,印发全省财税部门。请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契税法》《决定》及其相关政策于2021年9月1日起在我省顺利施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契税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docx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