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青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争取将沧源列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的提案》(第44021号)收悉,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创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3号)工作要求,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我省仅包括香格里拉县(不包括建塘镇)、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福贡县、页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勐海县、勐腊县、德钦县、泸水县(不包括六库镇)、剑川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等县。沧源自治县未在国家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中,因此暂未能申报。
二、工作推进情况
经多次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汇报对接,目前,我市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申报相关工作须待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后再行申报,我委将积极对接沧源自治县,抓实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向上汇报争取。
谢谢肖青花委员对我市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申报工作的关心,并恳求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承办人:临沧市发改委农经科 罗凡 联系电话:2122381,213873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