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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临发改函〔2021〕43号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
第44016号提案的答复
张中伦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建议》(提案号:第4401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建设现状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国家提出 “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及“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尤其重要。同时,不断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原则上要求公共停车场、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党政机关、住宅小区等全面布局充电桩。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新能源汽车1144辆,其中:大型车112辆、小型车1032辆(今年6月份净增70辆,1-6月新增295辆)。累计建成充电桩467枪,充电功率13084千瓦,其中:公用充电桩240枪,完成省级下达任务数的120%,自用充电桩227枪,完成省级下达计划的15%,各县(区)推进不是很理想。
原因分析: 一是各县(区)重视不够。新能源汽车发展产业链长、涉及部门多,需要各级政府层面高位推动。据了解,部分县(区)都没有成立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也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门分工、协调配合不到位; 二是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运行维护力量,投资回收周期较长,投资回报率低,企业投资热情锐减。目前,我市公用充电桩(简称“快充”)以电网企业汇达公司投资建设为主,个别车企投资建设为辅。据估算:建设1个公共充电站(按10个180千伏充电桩算),不包含征地费用投资近300万元,其中大部分投资在电力线路架设、变压器、入地电缆铺设、土建等方面,加之日常维护及改造升级相关费用,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从市级监管平台数据来看,公用充电桩平均使用小时数不足30%,企业投资信心不足;三是项目落地难。由于充电设施建设涉及很多管理部门,特别在土地供应、电力通道、城市监管等方面需要多方协调报批,部门配合不够紧密,耗时较长,项目落地难;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大。目前主要执行省级补助政策:按照公用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交流100元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市、县财政用于充电桩补助资金很少。
二、工作打算
(一)各县(区)政府高位推动。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单靠一个部门、几个人很难完成。下步考虑请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牵头、高位推动。今年6月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导小组已下发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的通知,将适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必要时对推进滞后的县(区)进行通报或约谈。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支持有实力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全方位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今年开始南方电网计划拿出27亿元启动充电桩兜底建设,2021年在云南省投资建设充电桩6000个(昆明市建设3000个),意向性下达我市充电桩计划30个。经多次汇报对接,省网公司(电动汽车公司)同意给临沧增加投资。5月份云南电网电动汽车公司及合作单位临沧汇达公司多次到现场踏勘、商谈,初步选定6个建设项目上报省公司待批。我委也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计划9月份开工建设公用充电站6个以上,建设直流充电桩规模100个以上。
(三)各部门协调配合,开辟绿色通道。计划近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开辟绿色通道,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定专人配合企业做好土地供应、电力通道、电力线路架设、项目备案管理等前期服务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优势,强化环保意识,鼓励大众绿色出行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水平和接受程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汝,159****100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督办委。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