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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复〔2021〕23号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临沧市
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第44050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彪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关注国家公职人员获取保障性住房私自转租引发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的建议》(第4405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行为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同时,迅速向耿马自治县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对政协临沧市四届四次会议第44050号提案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的通知》,对孟定暴露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租房违规行为清理整治情况
接到委员提案后,为严格清理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更好发挥其对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惠民作用,2021年5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对市本级、8县(区)及临沧边合区、临沧工业园区已交付使用的6.7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排查。经排查,各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转租转借等违规情况。目前,正在按照规定加紧清退。
二、孟定镇“11.04”暴露问题核查处理情况
由我局牵头,会同耿马自治县住建局、孟定镇、允相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人员核查,孟定镇“11.04”疫情防控工作暴露的违规转租问题涉及承租户薛振威,系耿马县孟定农场三分场灵活就业人员,共同申请人妻子叶芒和家庭成员薛丽蓉。2017年,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并于9月13日入住允相花园47栋1单元401号公共租赁住房,之后申请人将该套房转租给田富居住。根据耿马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孟定镇工作人员已通知违规转租房源的承租户薛振威到允相花园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孟定镇公共租赁住房存在违规租赁情形,但未排查到有国家公职人员假冒身份获取廉租房的情形。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定期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清理,确保公租房运营管理规范。
三、关于委员提出3个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健全“支持保障体系”。在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2013年以来,我市在出台《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实施方案》《关于执行新修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和合同书文件的通知》《临沧市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目前未颁布),待该《条例》出台后,我市将及时研究出台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在统一政府管理机构职能,建立责任明确、覆盖全面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体系方面,目前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已明确当地人民政府公共租赁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对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公安、市场监督、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分工进行了细化明确,国家、省级如有调整,我们将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整。
(二)完善“进退管理体系”。2016年以来,我们制定印发了《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文件的通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申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紧急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对合理确定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核以及强化后续运营管理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县(区)根据当地房源实际,定期按程序调整并公示准入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住房困难群体真正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三)强化“监管督查体系”。公共租赁住房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做好监管督查工作,严肃查处纠正公租房违规行为是我们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近年来,为确保公租房小区规范化运行,我们要求县(区)公租房管理部门定期开展保障对象资格复审,并加强日常监督。但由于基层工作力量不足,部分公租房小区日常巡查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我们通过研究,决定复制推广玉龙社区、锦凤社区2个公租房小区城市基层党建试点模式,将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商圈企业代表、青年人才选配充实到社区党支部,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选聘社区工作者,充实社区力量,破解公租房小区治理难题。此外,我们与建设银行合作建设的公租房信息系统,目前已完成11个公租房小区的信息录入,计划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投入使用。同时,我们还实施了公租房小区人脸识别系统、智慧门禁系统、指纹识别系统、智慧物业系统的智慧化提升改造,运用智慧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公租房小区动态管理以及规范化管理效率。
李彪委员,您在提案中阐述了保障性住房对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指出了我们在运营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为我们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这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关注民生、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体现了政协委员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对您的建议进一步深入具体研究,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举措,推动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诚盼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6日
(联系人:李进冬,联系电话:216751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人环资委、市政府办公室。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
附件 |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 |||||
提案者 | 李彪 | 联系电话 | 139****2969 | ||
提案编号 | 44050 | 收到日期 | |||
提案名称 | 关于给予关注国家公职人员获取保障性住房私自转租引发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的建议 | ||||
承办单位名称 |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建议和要求 | |||||
备注 | 此表一式三份,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传真)至提案承办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0883-2165982、2127817)、临沧市政协提案委(0883-21272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