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公开
尊敬的左金斌、李莉娜、周应宗、王敏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在临沧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建设的建议》(第4410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精神卫生能力建设投入,强化服务保障能力。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和发展,为切实解决现有精神卫生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在临翔区凤翔街道石房村细嘎组新建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置病床600张,总建筑面积102369.11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57469.11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43633.9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13835.21平方米)。建设门诊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1247.9平方米;住院楼1栋,建筑面积22759.4平方米;医技楼1栋,建筑面积4538平方米;后勤服务楼1栋,建筑面积2666.37平方米;精神病康复用房1627.4平方米。二期作为预留发展用地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适时建设,项目计划2021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整体改变我市精神病患者看病就医现状,有效缓解住院困难、医疗服务水平不高等困难。
(二)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现有职工261人,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20人,研究生1人;精神科执业医师(助理医师)33人,心理治疗师3人,心理咨询师19人,助理社会工作师2人,孤独症康复教师5人。为有效缓解专业医护人员不足,自2020年11月起,市卫生健康委通过人才引进、专业招聘100余人,下步工作中按照1:0.4的配比继续加强人才引进和招聘力度,扩大专业医护人员队伍,努力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三)补齐各县(区)精神专科医疗资源服务短板。全市现有民营精神病医院3个,316张病床,按照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开设精神心理科,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了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全市村(社区)全部建立关爱帮扶小组开展精神心理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各县区不断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壮大民营精神病专业机构规模,扩大医疗资源。
二、完善医疗服务功能,逐步满足社会的发展要求
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新院在建设过程中整合了省级民政系统2526万元的精神康复建设项目共同建设,其中设置民政康复病床120张,建成后将有效缓解民政救助精神病患者专门病床开放问题。针对公安精神病床、精神残疾专用康复病床需求,下一步工作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加强与市公安局、市残联沟通协作,共同争取省级支持,尽快开放专门病房,逐步满足不同人群就诊需求。
三、完善救助体系建设,落实各方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强化与部门沟通协作,完善精神病人救治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市、县财政对精神病患者救助的投入,同时将建议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和社会责任,对无法办理出院手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生活费、后续的维持门诊医疗及生活照料建立分段管理和保障机制;对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由属地政府负责落实社会责任,督促家属落实监护责任,形成家庭、社会共同承担监管责任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给予关心支持,并给予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便于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