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公开
尊敬的黄红梅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在临沧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制度服务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提案》(第44105号),已交我们会同市财政局、临沧银保监分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派出多支队伍援鄂援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派出队伍的同时市指挥部为队员购买了相关人身保险,为援鄂援缅队员提供保障,迈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与保险制度相结合的第一步。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也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职责。为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财政在相关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医疗救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征用隔离场地、购买抗疫物资等支出,同时,预留了一定比例的预备费,用于解决不可预见的事项支出。
临沧市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也急需相关的保险制度参与和服务到应急处置过程中,鉴于临沧市实际,我们也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制度建立,在下步工作中银保监机构也将引导商业保险企业开发合适的商业保险产品,并提倡居民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购买,提升城乡居民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自身抗风险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主要行业部门和银保监机构也将共同指导行业开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有效应对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给予关心支持,并给予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便于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