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220321-003611-596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7-30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临沧市政协四届第四次会议第44104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C

  公开

尊敬的杨晓瑜等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行政村设“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员”筑牢防控网的建议》(第44104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最基层的卫生工作者,是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我市乡村医生承担着全市农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接种、妇女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保障我市农村居民健康,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室)925个,配备乡村医生1965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配备乡村医生2.12人,其中男村医803人,女村医1162人,有乡村医生资格证1841人,有助理执业医师资质88人,执业医师资质为5人。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9号)中关于“每个标准化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持证的乡村医生”的设置标准,加之省市县(区)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支持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市乡村医生配备已达到省级配备标准要求,在岗的乡村医生已经能够满足农村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不论是从工作业务量,还是从财政补助方面都无法再额外设置“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员”岗位。

  为有效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农村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显著改善。一是政策制定助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6年,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功能定位、待遇保障等工作措施。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创新思路,制定印发了《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助力。二是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近年来,通过适宜技术技能培训、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培训、村医专项培训等方式,共组织培训571场次,培训各级医技人员30953人次。通过一系列培训培养工作的实施,高学历、高层次的人员不断补充到基层就业、服务,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满意度逐年提升。三是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按照《云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制度》等规定,我市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执业管理和监督考核,积极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确保乡村医生各项诊疗行为依法执业、管理有序、服务热情、工作规范。在全市紧密型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高位推动的大背景下,乡村医生的管理更加规范,执业能力得到了有效巩固和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由于我市地处边疆,经济发展不足,乡村医生因业务能力发展不平衡,致使在开展服务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你们出的建议,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设置“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员”的可行性,积极向上级部门呼吁汇报,争取得到支持;同时我委将更加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市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给予关心,并给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推进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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