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移委员: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转变华侨管理区居民住宅用地使用性质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第1号令),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补办出让手续。华侨管理区居民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方式取得,在居民自愿的情况下,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使用权类型变更,即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建设用地来源合法、权属无纠纷,可依申请按协议方式给予办理,并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平,0883-2127027)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