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临沧市委、蒋树芹委员:
你们在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提案号:第43011号),已交由我委办理,经会同市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局、临沧供电局认真学习和研究,认为你们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分析比较到位,所提的对策和建议比较全面,我们将在制订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中充分吸收采纳。结合当前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就提案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2018年12月29日就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之政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文章同志、分管副市长赵子杰同志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信局,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同时,制定出台了《临沧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推进步骤和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根据分工要求,工信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改部门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各项工作。
(二)编制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6年1月,我委启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2016年7月22日以临发改发〔2016〕589号文正式印发8县(区)及市直部门。由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设施建设滞后,2020年7月份对充电设施规划进行了修编,规划到2021年建设充电桩5000个桩(枪),其中:公用充电桩1000个,自用充电桩4000个,估算总投资3亿元。
(三)加强考察学习,强化宣传引导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站建设,2018年4月18日-4月20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临沧供电局一行5人学习参观了云网能源公司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情况”,实地查看了玉溪市交通运输公司电动汽车公交充电站、聂耳公园出水口电动汽车充电站,并与玉溪市发改、工信、供电部门进行了交流学习,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有了全新认识。同时,采取电视台滚动播出、报纸和专栏宣传、专门推介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2019年以来,共组织4次系列宣传活动,邀请大众试驾和乘坐,激发社会购买热情。2020年6月10-11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到临沧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调研,市政府领导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稳步推进“车、桩、网”同步协调发展
一是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截止2020年8月14日,全市累计落户新能源汽车571辆,其中:大型车107辆,小型车464辆。按使用性质来分:私人新能源车399辆、公交客运新能源车98辆、预约出租客运新能源车27辆、出租客运新能源车45辆、货运新能源车2辆。
二是规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桩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工作。2018年4月份,我委对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进行了备案登记,成为我市目前唯一备案登记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稳步、有序推进充电桩建设,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计划在8县区建设12个充电站168个充电桩。并于2018年底率先在临沧工业园区内建成我市第一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共有充电桩12桩12枪,充电功率600千瓦)。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2018年4月26日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据不完全统计,累计建成投运充电桩172个,其中:交流充电桩91个、直流充电桩81个,总充电功率7180千瓦。
三是加强充电设施运营信息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为加强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和服务保障监管工作,2018年7月份,市工信委、发改委共同授权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和信息平台建设。2019年1月建成了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及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并在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设立1个政府监控系统,适时跟踪全市充电设施运行状态,实现了省、市、县级信息的无缝对接。目前建成公共充电桩大部分接入市级监管平台。
(五)积极落实各项补助政策。一是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兑现新能源公交车购车一次性补助资金320万元;二是积极争取充电设施补助资金。累计争取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51.04万元,其中:交流充电奖励资金1.54万元(奖励标准100元/千瓦),直流充电奖励资金49.5万元(奖励标准250元/千瓦),目前全部拨付企业;三是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得超过0.8元/千瓦时,电价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家庭住宅、居民小区用户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鼓励县区人民政府出台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
二、存在问题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起步较晚,加之受新能源汽车技术、续航里程、充电时间、价格及后期维护等因素影响,公众接受度不高、市场销售不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建设中还没有做到有机融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不尽如意。
(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需要加强。一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建、交通、电力、商务、公安等多个部门,特别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土地使用、电力保障、利益分配等诸多事宜,审批环节和流程比较多,制约了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快速推进。二是老旧车辆报废淘汰执行难。由于我市货物运输以个体运输车辆为主,车辆报废回收属于市场化运作,车主对报废车辆回收价格、回收政策等反面不满意、不支持,无指标限制,报废回收政策难以落实。
三、下步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优势,强化环保意识,鼓励大众绿色出行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水平和接受程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
(二)明确工作目标,加快建设充电设施。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安排部署,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因地制宜、快慢互济、智能高效”的思路,采取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等措施,重点支持云南电网公司、云南能投集团、云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省级平台公司统筹整合资源,在各县(区)主城区、旅游景点、交通干线等领域加快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2020年8月17日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下达我市2020-2021年新建各类充电设施4000个桩(枪),其中:公用520个,自用3480个。分年度为:2020年新建1680个,其中:公用200个,自用1480个;2021年新建1680个,其中:公用320个,自用2000个。布局考虑如下:
1.公用充电桩建设。以公共停车场、工业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加快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带头示范作用,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充电设施。
2.自用充电桩建设。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应将私人用户充电设施安装及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
(三)鼓励推行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探索纯电动乘用车换电商业服务模式,降低车辆购置成本,逐步提升主要交通干线充换电一体化服务水平。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全市所有公用、有条件的自用充电设施全部接入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平台,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全市“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
(五)积极争取支持政策。一是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市管理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100 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二是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三是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
(六)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共同联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充电设施规划选址、用地安排、电力接入、备案、报装、收费等工作,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加强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充电设施运营商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电动汽车和智能电网间能量与信息的双向互动,实现收费规范化、服务智能化,营造安全运行环境,助力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0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 汝 216508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市政协提案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沧
供电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印发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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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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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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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和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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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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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请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到提案承办单位、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议案科(0883-2165982、2127817)、临沧市政协提案委(0883-21278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