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制度,今后如发生变化,临沧市财政局将及时进行更新和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二)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统计信息等;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6.采购实施情况;
7.绩效评价、人大建议办理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内容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以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市财政局信息公开专栏(/zdbm/lcsczj/zlsy.htm)为主要方式公开,重大信息视情况通过公共宣传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临沧市财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临沧市财政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临翔区旗山路538号;
邮政编码:677099;
联系电话:0883-2147826;
传真号码:0883-21478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临沧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页面(/info/1278/36194.htm)下载,复制有效;确保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链接,在线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申请人也可通过发送到前述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指定号码,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等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财政局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883-214782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