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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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003652-036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30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会议第430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公开

  临人社函〔2020〕55号

尊敬的胡燕、周应宗、左金斌、胡丽萍4位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快递小哥权益保障的建议》(第43036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快递行业用工及参加社会保险现状

  经调查,截止2020年6月止,全市共有快递品牌13个,依规注册的快递企业49户,从业人员1104人(不含邮政快递)。快递企业在用工上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待遇的用工方式,共涉及761人。二是劳动者与企业达成协议,以完成一定工作量获取劳动报酬的用工方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共涉及343人。在49户快递企业中,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25户,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5户293人,参加失业保险8户311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户305人,参加工伤保险22户506人,参加生育保险8户287人。以完成一定工作量获取劳动报酬(与企业无固定劳动关系)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为52人和182人。

  二、快递从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

  目前,快递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目前法定的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险种划分,各险种的参保范围虽然有所不同,但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以完成一定工作量获取劳动报酬(与企业无固定劳动关系)的快递从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市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已按照不同的用工形式分类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一)养老保险:执行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系列规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5户293人。其余人员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工伤保险:执行《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22户506人。

  (三)失业保险:执行《云南省失业保险费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8户311人。

  (四)生育保险:执行临沧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10户305人。

  (五)医疗保险:执行临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户305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82人。

  三、促进快递企业规范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为地方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规范快递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就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在下步工作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要将加强协作,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分析研究促进快递企业规范用工和规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有效措施,坚持分类施策,把不同就业方式的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大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人社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开展人社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契机,加大在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在快递企业的宣传力度。2019年7月,市级人社、医保和邮政管理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一次针对快递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为主的“社会保障知识暨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培训班,重点对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疑难问题和工作给予指导,让快递企业充分了解掌握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企业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强用人单位的用工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更好地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督促快递企业健全用工制度,规范工资发放制度和保险费缴纳制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自身的吸引力,让员工对企业有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快递业在公开的规则下有序竞争。加强对快递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并结合当前人社、医保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安排和要求,主动服务企业,发现问题及时帮助研究解决,为快递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对各位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请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人社、医保工作的发展。

  以上答复意见,如有不妥,请予指正。谢谢!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张德波,联系电话:216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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